本標準以保障人身安全為目的,規(guī)定了防護裝置為護指鍵式和護罩式木工平刨床以及多用木工機床中帶有此類防護裝置的平刨床部分的安全技術要求。凡設計、制造、使用有此類防護裝置的安全木工平刨床,都必須符合本標準。
1 名詞術語
1.1 護指鍵式安全木工平刨床
凡防護結構的元件采用分段并排橫蓋在刀軸上方的半環(huán)形護環(huán)(護齒)或弧形護鍵、護爪以及護片的,則不論其橫向尺寸大小,也不論其控制信號屬于何種方式——光電的、電磁的、電感應的、機械的等等——統(tǒng)稱為護指鍵式安全木工平刨床。
1.2 護罩式安全木工平刨床
凡防護結構元件采用與刀軸等長并通過唇口下方的整體式圓弧形護罩的,不論其控制信號屬于何種方式——光電的、電磁的、電感應的、機械的等等——統(tǒng)稱為護罩式安全木工平刨床。
1.3 刨刀體
用以支承刀片圓柱形的金屬本體。
1.4 刨刀軸體
刨刀體與刨床主軸做成一體時的合稱,亦可簡稱為刨刀體。
1.5 刨刀軸
裝入刀片后的軸體的總成。
1.6 切削圓柱
刨刀切削刃繞刀軸中心線回轉一周所形成的圓柱體。
1.7 切削公稱圓柱
刨刀理論切削刃繞刀軸中心線回轉一周所形成的理論圓柱體。
1.8 切削圓公稱直徑
垂直于公稱圓柱體的回轉中心線斷面上量得的直徑。
1.9 零切削位置
前后工作臺與切削圓柱體的上母線在同一平面時的位置。
1.10 最大切削位置
以零切削位置為基準的最大切削深度時的位置。
1.11 內護罩
指設在唇口下方的一種圓弧形防護罩(見圖1)
圖1
2 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結構與參數(shù)
2.1 工作臺
2.1.1 工作臺升降機構必須能自鎖或必須設有鎖緊裝置。
2.1.2 機床安裝后的工作臺面離地面高度應為750~800mm。
2.1.3 工作臺開口量,即唇口間的最大距離L
max,在最大切削位置,即最大切削深度h=5mm時(見圖2),應符合表1規(guī)定。
圖2
表1
注:①最大切削深度h>5mm的刨床,如裁口刨床,最大開口量的計算,參考附錄A。
2.2 刨刀軸
2.2.1 刀體外形應為圓柱形,嚴禁采用方柱形和棱柱形的刨刀體。刀體中的裝刀槽要加工成上底在外下底靠近圓心的梯形槽,見圖3。組裝后的刀槽應為封閉型或半封閉型,見圖4、圖5。
圖5
2.2.2 刨刀片的技術性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2.2.1 刨刀片的寬度應大于30mm。重磨后的寬度不得上于原寬度的2/3。
2.2.2.2 組裝好的刨刀軸按表2規(guī)范試驗后不是有卷刃、崩刃、或顯著的磨鈍現(xiàn)象,并能符合使用要求。
表2
2.2.3 組裝后的刨刀片徑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同一把刀片兩端徑向的伸出量允差,及各把刀片之間的刨刀體端截面上的徑向伸出量允差均不得大于0.05mm。
2.2.4 刀片在組裝時應按設計要求的頂緊力鎖緊。切削速度在符合機床主參數(shù)標準的前提下,刀軸旋轉速度n≤6000r/min,組裝后經(jīng)表3規(guī)范的離心試驗,壓刀塊相對于刀體的滑移量不得大于0.15mm,切削圓直徑變化量不得大于0.3mm。
表3
*每次起動分三檔升速法:第一檔為額定轉速;第三檔為試驗轉速;第二檔介于兩者之間。
2.3 機床的振動與噪聲
2.3.1 機床空運轉時,刀軸兩端軸承座垂直方向上的振動速度值和沿工作臺中線離唇口一定距離垂直方向上的點的振動速度值,應不超過表4規(guī)定:
表4
注:①“離唇口一定距離”,對于刨床寬度≥300mm的為200mm;對于刨床寬度<300mm的為150mm。
?、跍y振儀器頻率響應范圍為10Hz至1000Hz。在其頻率范圍內的相對靈敏度以80Hz的相對靈敏度為基準,其他頻率的相對靈敏度應不超過+10%或-20%。儀器的測量誤差應小于±10%。
?、蹨y點順序見圖6。
圖6
2.3.2 機床空運轉時的噪聲聲壓級最高的不得超過85Db(A)。
2.4 制動與止動
2.4.1 平床必須設有制動裝置,在切斷電源以后,制動裝置應保證刀軸在下列時間內停止轉動:
刨床寬度B≥300mm 10s
刨床寬度B<300mm 5s
2.4.2 機床上應有刀軸定位的止動機構,以供裝拆刀時使用。
2.5 排屑與吸塵
2.5.1 每臺木工平刨床必須設有吸塵裝置,或留有適當口徑的吸塵口,供用戶統(tǒng)一安裝吸塵設備。吸塵裝置應能保證連續(xù)8h工作后,木屑粉塵不致使防護裝置失靈。同時應能保證工作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10mg/m
3。
2.5.2 平刨床的排屑通道要暢通,通道口宜向下。排屑通道、吸塵口與電氣元件安裝處不得有通孔,以防失火和電氣元件失靈。
2.6 外露旋轉件的防護
外露旋轉件(如皮帶輪等)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封閉型防護罩。在旋轉件的護罩上應有單向轉動的標志。
3 加工區(qū)的安全裝置
3.1 每次刨削產(chǎn)護指鍵(或護罩)必須在刨床全寬上蓋住刀軸。
3.2 護指鍵式結構:相鄰護鍵的間距不得大于8mm。刨削時僅打開與工件寬度相應的部分,其余的護指鍵仍留原位。留在原位的護指鍵一般尚要求能自鎖或能被鎖緊。打開的刨削通道的寬度大于工件寬度8mm時,允許用導向板將側隙調到8mm以下。
3.3 內護罩工結構:不參與刨削的刀軸部分應由其他形式的輔助防護裝置(如護板)蓋住。且輔助的防護裝置應始終與工件接觸,不能接觸的邊緣距離在工作臺開口區(qū)內應小于8mm。
3.4 護指鍵或護罩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全體護指鍵在承受1kN的徑向壓力,且單個護指鍵在承受70N徑向壓力時;整體式護罩在承受1kN的徑向壓力時,它們徑向位移后與刨刀刃間的余隙應大于0.5mm。
3.5 護指鍵(或護罩)應有足夠的閉合靈敏度,從接到閉合指令開始至關閉為止,其閉合時間不得超過80ms。
3.6 護指鍵或護罩以及其輔助保護裝置,不得涂覆耀眼和反光的色澤(如白色)。
4 電氣
4.1 木工平刨床電氣應符合GB 5226—85《機床電氣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4.2 采用非全封閉式結構的電機,必須外加防火、防塵隔離罩。
4.3 防護裝置的光、電、磁等信號控制元件(如光電管)應加防振措施。
5 檢驗
5.1 木工平刨床的制造單位須經(jīng)國家木工平刨床安全技術檢驗站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并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制造護指鍵式和護罩式木工平刨床。
5.2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若不堅持執(zhí)行本標準,國家木工平刨床安全技術檢驗站則有權吊銷其許可證。
5.3 每臺安全平刨床的隨機文件中必須有國家木工平刨床安全技術檢驗站和工廠檢驗合格證。
5.4 生產(chǎn)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
6 機床標志
6.1 機床銘牌規(guī)格與內容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
6.2 銘牌標志的內容中,應帶有永久性的許可證編號的字樣。
附錄A
工作臺最大開口量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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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1 升降機構為偏心軸的工作臺開口量
圖A2 升降機構為斜導軌的工作臺開口量
A.5 計算實例
A.5.1 某廠生產(chǎn)的MBC504C裁口平刨床,裁口深度為12mm,工作臺升降機構為偏心軸式,偏心距r為13mm,切削圓直徑D為118mm,唇口厚度δ為1.5mm,請確定量大開口量L
max的許用值。
把這數(shù)值圓整至60mm,便可作為該種機床最大開口量的許用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福州木工機床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