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和規(guī)章制度
由于企業(yè)管理者和勞動者本身對個體防護用品重要性的認識不足,企業(yè)管理者認為購買個體防護用品加大生產成本而不愿意使用;勞動者佩戴個體防護用品感覺不習慣等原因,在不少企業(yè)個體防護用品未得到很好的應用。因此,應從立法和規(guī)章制度上來規(guī)范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一些發(fā)達國家,從立法角度強制性使用個體防護用品,如有違反,企業(yè)主被處于高額罰金,嚴重者吊銷經營許可證,勞動者除了被課以罰金外,并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針對我國個體防護用品的制造和使用也制定了一些國家標準,但大多數(shù)是技術規(guī)范,對強制使用還缺乏有力的法律條款,應進一步完善。
二、正確選擇防護用品
應針對防護要求,正確選擇性能符合要求的用品,決不能選錯或將就使用,特別是決不能以過式呼吸防護用品代替隔離式呼吸防護器,以防止發(fā)生事故。
三、加強教育和訓練
應利用各種途徑,如培訓班、宣傳冊、車間板報和標語等,對使用個體防護用品者加強教育,使其充分了解使用目的和意義,反復訓練,熟練掌握使用方法。對于結構和使用方法較為復雜的用品,如呼吸防護器,宜反復進行訓練,使能迅速正確的佩戴上、卸下和使用,并逐漸習慣于呼吸防護器的阻力。又如用于緊急救災時的呼吸防護器,要定期嚴格檢查,并妥善地存放在可能發(fā)生事故的鄰近地點,便于及時取用。
四、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應按每種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規(guī)范使用。在使用是,必須在整個接觸時間內認真充分佩戴。其防護效果以有效防護系數(shù)(EPF)來衡量,在接觸時間內99%以上時間佩戴,有效防護可達到100%;不佩戴時間增多,器有效防護系數(shù)遞減。
工廠車間內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分發(fā)、收集和維護保養(yǎng)防護用品。這樣不僅可以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更重要的事能保證其防護效果。口罩、耳塞、面具等用后應以肥皂清水洗凈,并以藥液消毒、晾干。過濾式呼吸防護器的濾料要按時更換,藥罐在不用時應將通路封塞,以防失效。防止皮膚污染的工作服,用后應立即集中處理洗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