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鑄鐵機工作臺應平整潔凈,通風良好。使用的工具必須干燥。
第2條 鑄鐵機主廠房應有排氣天窗,小型鑄鐵機車間要設防雨棚。
第3條 不得在鑄鐵機鏈帶下通行,必要時應備有專用通道。
第4條 翻罐提升機和移動小車應有電動極限控制。裸線部分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裝置。并懸掛明顯的警告牌或信號燈。
第5條 鑄鐵冷卻水應閉路循環(huán)使用,循環(huán)水溝、水池應設欄桿或格孔蓋板。
第6條 為防止鑄鐵塊翻到車外傷人,鑄鐵機尾部應設擋鐵板。
第7條 檢修時,必須嚴格遵守《設備維護檢修、檢查安全規(guī)定》。檢修后清除雜物,確認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并發(fā)出信號后,才能重新開車。鏈帶運轉和計劃停車時,不經崗位人員的許可,不準在鏈帶上面作業(yè)或逗留。
第8條 鑄鐵機應定專人操作,啟動前必須顯示燈光或聲響信號。
第9條 鑄模內不得有積水或殘鐵,以防開炮傷人。
第10條 鑄鐵機操作時,閑雜人員應遠離傾翻鐵水的鐵水罐。
第11條 凝蓋或溜嘴堵塞的鐵水罐,必須處理后方可翻罐鑄鐵。若使用氧氣處理時,氧氣膠管的長度不得小于10米,并應遵守《使用氧氣安全規(guī)定》。
第12條 鑄模內表面應均勻地噴漿灰,噴漿干燥后方可使用。
第13條 必須在鑄鐵機停止運轉,鑄模內殘鐵處理干凈后,方可清理澆在車外的鐵塊。
第14條 調運平板車應有專人負責聯(lián)系,鑄鐵機運轉時禁止在溜嘴和車皮外側逗留。
第15條 禁止在鑄鐵機運轉中檢修或搭乘鏈帶移動。
第16條 鑄鐵前應認真檢查天車,電器及機械設備是否完好,否則不能澆鑄。
第17條 超罐澆鑄時,平臺人員不準站在槽窩兩邊,發(fā)現(xiàn)罐嘴堵塞或結殼時應停鑄,處理后再鑄。
第18條 鑄鐵時,操作人員禁止跨越鏈帶或壟溝。
第19條 使用的扒鉤、勺棍等工具,必須經過烘烤干后方準使用。做手柄用的氧氣管必須將頭部砸扁封嚴,防止開炮竄鐵傷人。
第20條 鑄鐵或鏈帶運轉時,操作人員必須做到精力集中,澆鑄時,起罐要穩(wěn)、慢,要保持鐵流均勻,天車工不準離開崗位做其它工作,聽到緊急停車信號,要及時回罐停車。
第21條 每次啟動鏈帶時,操作員應與平臺人員聯(lián)系好,否則不準開機。
第22條 天車吊運大塊鐵或其它重物時,要保持主鉤位置正確和走行平穩(wěn),天車只能上、下起吊,不準斜拉,天車工必須聽從專人指揮,吊物時,應待吊物離開地面障礙物后再開車。
第23條 遇超過天車負荷能力或地面粘結的物件禁止起吊。
第24條 天車吊裝物件時,吊物下面嚴禁站人或行走。
第25條 除指定司機外,其他人員禁止私自上車及啟動天車。需要時必須由天車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車。
第26條 每次上天車檢查設備時,必須拉掉總閘,掛上“天車有人,嚴禁合閘”的牌子,必要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第27條 設備在運轉中禁止帶負荷合閘。
第28條 新修整的槽窩及流嘴必須烘烤干后方準使用,防止?jié)茶T時開炮傷人。
第29條 使用絞車前,應檢查傳動機構、鋼絲繩、電氣部分是否正常,觀察好車皮附近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必要時應設專人來監(jiān)護,否則不得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