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車駕駛人員必須受過專門訓練和安全教育,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發(fā)給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操作人員應具有天車機構裝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識,以及全部電氣設 備的常識,同時也應具有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揮手勢信號。
3.進出駕駛室,只能從指定的梯子和平臺進出,嚴禁跨越天車及在軌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車時,手里不得拿有任何東西,雙手應抓牢梯子或扶手,嚴 禁從天車上往下扔任何東西。
5.離開駕駛室時,應檢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護配電盤的電源刀閘。
6.檢修人員檢修時,只能由操作人員根據(jù)檢修指定的指揮人員指揮動 車,其它人員禁止動車和指揮。
7.禁止接觸通電的滑觸線和導體。在檢查各種電氣設備時,應將電氣 設備的電源切斷。
8.禁止在吊鉤或吊物上移運、升降人。
9.操作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備有合適的滅火器。
10.操作時不得吃東西,嚴禁酒后上崗。
11.操作前應檢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記錄,檢查鋼絲繩、掛鉤等附件是 否完好無損。
12.進入駕駛室后應立即關好門,在確認上一班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檢 查車上是否有其它人員和雜物。各種電器設備應完好無損,控制器的手柄應 在零位。
13.合閘之前,應發(fā)出警鈴信號。
14.合閘后,應先將大車、小車進行幾次空載運轉,仔細檢查剎車及各 點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時,吊鉤應與物品重心成一直線,當?shù)跷锷?.7米高以內后制動,起吊抬包時則升起0.1米高以內制動,以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16.天車的起動和制動,不應發(fā)生急跳和撞擊現(xiàn)象,運行中嚴禁突然將 機構從正轉扳向反轉。
17.嚴格遵守天車“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結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來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當?shù)蹉^放在最低限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還應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鉤和副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在天車吊運貨物時,應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運,嚴禁在人頭頂 上吊運或停留。
21.空中運行時,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
22.在沒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23.如果某項吊運任務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24.天車啟動送電、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動時,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25.如果用兩臺天車同吊一物品,應得到車間主任的許可,并制定出相 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執(zhí)行。
26.天車的限位開關是用來避免事故的,禁止用來作經(jīng)常性停車用。
27.開動大車、小車控制器時,應逐檔一級一級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時,則應迅速,并應事先估計大車、小車到位地點,以使它們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鉤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低速檔,以免出現(xiàn)電氣設備過熱, 產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剎車。
30.操作人員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車在吊運中出現(xiàn)故障 或停電,吊物放不下來,應立即劃出危險區(qū),并掛出明顯標志。如長時間不 能工作,則應設法將重物墊起或人工放下。
31.發(fā)生事故應停止工作,并切斷電源,保護現(xiàn)場,劃出危險區(qū),報告 有關部門處理。
32.天車停止工作后,吊鉤不許懸掛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車開到固定停放點,小車停到兩跨的中間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應 放在零位,將緊急開關關掉,主電源刀閘拉下。
33.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fā)生極意外事件 時,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開關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限位開關只是在操縱. 備意外不良或司機操作疏忽時才讓它起作用。
35.鋼絲繩潤滑應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舊油,絕對禁止用金屬刷子或 其他尖銳器具清洗鋼絲繩上的污物,也絕對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強烈腐 蝕性的潤滑劑。
36.天車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埋入地面物體不吊?!?〕歪拉斜掛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鋒利未加墊不吊。(6)無人指揮不吊。(7)指揮信號不明不吊。〔8〉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吊繩、吊具不合規(guī)格不吊?!?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動物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