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傾斜吊運物品、人隨物品一起升降、六級以上風力工作、嚴禁酒后操作。
7)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8)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9)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0)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1)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各手柄均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12)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
13)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1) 鋼絲繩不合格不吊;(2) 捆縛不牢不吊;? (3) 信號不明不吊; (4)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5) 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6) 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的浮動物件不吊; (9) 易燃、易爆物品設安全裝置不吊; (10)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