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裝以前必須在地面對局部通風機進行試運轉,以保證其完好,能夠滿足供風要求。
(2)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
(3)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必須按科隊指定位置進行安裝。局部通風機需上架或吊掛的,上架時,局部通風機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吊掛時,局部通風機距巷道底板大于1.8m。安裝地點應支護良好,無淋水。
(4)局部通風機在運送和安裝時,應輕搬輕放。5.5kW以上局部通風機應安裝消音器,消音器與局部通風機間要加襯墊,用螺絲堅固嚴密。
(5)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的風量,應大于局部通風機的最大吸風量,并保證該處巷道的風速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6)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m范圍內不得有雜物或障礙物,無淋水。
(7)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風電閉鎖、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等相關設備。
(8)局部通風機安裝完后,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機,嚴禁無計劃停風。
(10)掘進工作面臨時停工時,不準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轉。
(11)局部通風機啟動前,應先由瓦斯檢查工檢查掘進工作面及停風區(qū)和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當各處瓦斯?jié)舛确弦?guī)定時,才能啟動,超過規(guī)定濃度時要立即向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匯報并進行處理。
(12)必須懸掛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牌板上內容包括司機姓名、局部通風機編號、風筒長度、使用地點、局部通風機型號和功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