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過本工種專業(yè)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熟悉本作業(yè)的工藝作用(分級、脫泥、脫水等)、產品指標。
第3條 熟悉本崗位設備開、停車的程序和操作,以及檢查、分析防止簡單故障的方法。
第4條 嚴格執(zhí)行《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技術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5條 上崗時,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脫水篩應當空載啟動。不準篩分機超負荷運行。篩分機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
第7條 篩分機運行時,工作人員不得跳到篩板上打楔子、緊篩板螺釘和擦激振器。清理篩孔及處理事故,必須停車。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8條 篩面應平整,無破損、松動現象,接縫應嚴密,脫水篩的篩孔、篩縫不應有過大、過小和過度磨損現象。
第9條 篩面和前后溜槽不應有積煤或堵塞,篩子不應帶負荷開車。
第10條 集控啟動時,司機應離開設備的運轉部位,在開關附近監(jiān)視設備的啟動情況。
四、正常操作時的規(guī)定
第11條 按開車順序啟動篩子,在達到額定轉速后,注意篩子在運行中有無異常音響和振動,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條 在確認運轉正常后,方可給料,給料不宜過大過小,要均勻。運行中密切注意給料變化。
第13條 注意觀察篩箱運轉過程中振動是否平穩(wěn),是否有異常的擺動現象,如有發(fā)現及時匯報處理。
第14條 在運轉過程中要時刻注意電機、激振器的溫度,并診聽各部位的聲音,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15條 篩子必須在空載啟動,待篩子運轉平穩(wěn)后,開始給料,停機前要先停止給料,待物第料排凈后再停機。
第16條 篩子正常運行中,應注意觀察篩上物料的分布情況和脫水效果,經常檢查篩下水中煤泥的粒度組成,防止跑粗。
第17條 精煤篩篩前揀雜人員要認真、仔細,杜絕木塊、棉紗等雜物進入精煤系統(tǒng)。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18條 運行中發(fā)現下列情況應立即通知上道工序停止給料并停車處理:大面積的篩面破損,造成嚴重的漏煤;大片篩網松動,影響篩子的正常工作等。
第19條 出現壓篩子現象時,應將篩子上的煤鏟去大部分后再啟動,不允許超負荷起動。
六、操作后應做工作
第20條 就地開車時,接到停車信號后,待設備上無物料時,方可按下停車按鈕進行停車。
第21條 集控開車時,由調度集中控制停車。
第22條 交接班前應將工作區(qū)域衛(wèi)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
第23條 應在現場進行交接班,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清本班篩子機的運轉狀況、出現的故障及存在的問題,按要求認真填寫好本班運轉日志,履行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