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巡視設備運行狀態(tài)時必須行走安全的檢查路線,不允許上到設備上或皮帶上及危險部位巡視檢查。
(2)對危險部位的巡視檢查,要停車或停止動力源的供給,嚴格執(zhí)行《設備檢修停電程序》。
(3)巡視中不得跨越皮帶、刮板機及傳動部位,不得鉆入設備的危險部位。如皮帶下部、傳動滾筒周圍。
(4)在各類存儲庫巡視時,遇有照明不佳時,嚴禁靠近危險部位。
(5)設備、設施、壓力開關(表)限位傳感器、各種報警限位值,巡視檢查中不得隨意更改限定值。對稱重計量設備儀器,不得隨意進行調(diào)整。
(6)對巡視檢查間歇性動作的設備,操作工一定了解和掌握此類設備的運轉情況。不得在運行間歇時,進行身體的任何接觸或動用工具進行接觸,需要檢查處理必須停電和釋放所有壓力后進行。
(7)交接班中處理事故要及時通知中控室工作情況,以防中控室啟動設備。
(8)巡視員在巡視檢查中發(fā)現(xiàn)設備,設施等出現(xiàn)著火危及人身時要立即停車,報告集控室組織搶救。
(9)巡視中操作工不得隨意開停設備,要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有關要求巡視設備,特別是連鎖關系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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