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崗條件
第一條 絞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條 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所使用絞車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主要技術參數(shù)、完好標準,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yǎng)、會處理一般故障。
第三條 必須掌握工作地點的巷道及運輸情況。如巷道長度、坡度、變坡地段、各車場、支護方式、軌道情況、安全設施狀況、信號聯(lián)系方法、牽引長度及規(guī)定牽引車數(shù)等。
第二章 安全規(guī)定
第四條 絞車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及本操作規(guī)程。
第五條 絞車司機作業(yè)前必須認真進行本崗位的危險源辨識,并嚴格執(zhí)行“手指口述”。
第六條 絞車司機必須配備齊全、完好的勞動保護用品,扎緊衣袖。
第七條 絞車入井前、安裝后,必須由機電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檢查驗收,達到完好標準后方可入井,安裝符合使用條件并簽發(fā)小絞車準運證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絞車安裝地點應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絞車及提運技術牌板(標明絞車的型號、功率、繩徑、牽引長度、牽引車數(shù)及最大載荷、斜巷長度及坡度等)和準運證。
第九條 絞車必須完好,固定符合設計;運行段內(nèi)的聲光信號和語音告警裝置、 安全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一坡四檔”的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定。
第十條 操作按鈕及信號應上板上架,操作按鈕應安設在躲避硐內(nèi),聲光信號裝置應安設在司機和信號工能夠清楚的聽到、看到的位置,語音告警裝置應安設在運行段警戒線位置。
第十一條 絞車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開關。
第十二條 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嚴禁人員蹬鉤、扒車。
第十三條 絞車嚴禁超載、超掛。
第十四條 車輛出現(xiàn)掉道,必須立即停車,嚴格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復位,嚴禁使用絞車強拉硬拽。
第十五條 雙速絞車:重車使用慢速提升,空車使用快速提升;變換快慢速檔位時必須將所提升車輛停在水平車場,嚴禁斜坡?lián)Q檔。換檔必須在電機完全停止運轉情況下進行,如檔位一次打不到位,可將手把恢復到原檔位,點動絞車,然后重復換檔操作,直到換檔閉鎖銷插入銷孔,嚴禁檔位手把打不到位開車。
第十六條 信號工與絞車司機之間必須進行信號聯(lián)系,信號規(guī)定為“一停、二提升、三下放、四慢提、五慢放”;嚴禁絞車司機兼做信號或把鉤工。
第十七條 開車前必須先打開手動閘,嚴禁帶閘啟動。
第十八條 停車后必須用手動閘進行可靠制動,并將阻車器打到阻車位置,不得將車輛停在斜坡段,停止作業(yè)后應對絞車停電閉鎖。
第十九條 斜巷中運送支架或超寬、超長、超高物料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斜巷提升中因故障停車時絞車司機禁止離開工作崗位,必須閘緊手動制動閘,嚴禁松繩。配合信號或把鉤工在車輛下方(上方)設置牢固、可靠的阻車(附掛)裝置。
第三章 操作準備
第二十一條 檢查絞車安裝地點作業(yè)環(huán)境及支護情況應安全可靠,便于觀察和操作。
第二十二條 檢查絞車安裝應牢固可靠,地錨、地腳螺栓或“四壓兩戧”符合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檢查防護罩、防護網(wǎng)等齊全、可靠。
第二十四條 檢查絞車制動閘帶完整無斷裂,磨損余厚不小于3mm,鉚釘不磨閘輪,閘輪表面光潔平滑,無明顯溝槽痕跡,無油污。各部位螺栓及螺帽等齊全,無變形、彎曲。施閘后,制動行程不大于全行程的2/3~4/5。
第二十五條 檢查機械和電氣部分完好。聲光信號完好、聲音清晰、靈敏可靠。
第二十六條 檢查鋼絲繩及保險繩無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銹蝕,斷絲不得超限;鋼絲繩頭在滾筒上固定牢靠,禁止剁股穿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xiàn)象。鋼絲繩纏繞長度不得超過絞車規(guī)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松繩至終點時滾筒上余繩不得少于七圈。保險繩應與主繩繩徑相同并連接牢固,繩端連接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檢查軌道合格,符合運行條件。
第四章 正常操作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現(xiàn)場情況點動絞車確定運行方向。
第二十九條 絞車具備啟動條件后,接到信號工開車信號后,司機回復信號并得到信號工確認,先打開制動閘,然后按照信號指令方向和快慢啟動絞車運轉。
第三十條 啟動困難或有異常現(xiàn)象時應查明原因,不得強行啟動。
第三十一條 絞車運行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壓戧杠或地腳螺栓及地錨固定情況、鋼絲繩在滾筒上的排繩情況,手不得離開操作開關停止按鈕,如接到停車或不明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第三十二條 絞車運行中有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并處理好后方可再運行:
(一)電機轉動聲響出現(xiàn)異常。
(二)鋼絲繩有異常跳動、突然松弛或負荷增大。
(三)鋼絲繩出現(xiàn)爬繩、咬繩、打結、斷絲超限、破股等現(xiàn)象。
(四)有其他異響、異味、異狀。
(五)絞車固定裝置有松動現(xiàn)象。
(六)突然停電或有其他險情時。
第三十三條 絞車正常運轉中禁止采用手動制動閘施閘。
第三十四條 絞車司機接到停止信號時必須立即停車,并及時用手動制動閘施閘,使絞車平緩減速停車。
第五章 注意事項
第三十五條 絞車運行前,信號工或信號把勾必須在上下部車場設置警戒,并要求所有人員進入躲避硐室。
第三十六條 開車前信號把鉤工必須檢查鉤頭與車輛連接件完好,連接符合規(guī)定;檢查鉤頭、保險繩與車輛連接裝置掛接可靠后,方可打開上部車場的阻車器,發(fā)出開車信號待車輛通過后,再打開擋車欄。
第三十七條 絞車司機應在護繩網(wǎng)后操作,嚴禁司機在開車的同時處理爬繩。
第三十八條 上提車輛過變坡點后應準確停車,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車輛不過阻車器不得摘鉤,停車后應立即關閉擋車欄。
第三十九條 上部平車場下放車輛時,絞車司機應與信號把鉤工默契配合,隨推車隨松繩,禁止留有余繩,以免車輛過變坡點時突然加速繃斷鋼絲繩;下放車輛時,必須帶電放車,嚴禁放飛車。
第四十條 絞車運行中應注意張緊器工作狀態(tài)及鋼絲繩的運行情況,絞車電機、減速器、滾筒運轉無異響和震動,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第四十一條 車輛提升、下放到位后,方可摘鉤。
第六章 收尾工作
第四十二條 整理好工器具,搞好文明生產(chǎn)。
第四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向接班絞車司機詳細交待本班絞車運轉情況,按規(guī)定填寫好各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