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選礦廠振動給礦機安全操作內容及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選礦廠振動給礦機工崗位。
2 內容
2.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上崗前正確佩戴安全帽、防塵口罩、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員工著裝必須要三緊;女工發(fā)辮必須盤在安全帽內,不準穿短褲、高跟鞋、拖鞋。
2.2 在啟動振動給礦機前,應檢查振動給礦機周圍是否有妨礙其運轉的障礙物,振動電機是否正常可靠,彈簧有無斷裂、螺栓是否松動。
2.3 檢查啟動設備是否良好,電動機接地是否完好。
2.4 清除振動給礦機溜板上的雜物,以免重負荷啟動。
2.5 檢查并擰緊各部位螺栓。
2.6 觀察振動給礦機的振動是否平衡,運動件無撞擊和摩擦的地方。
2.7 給料必須均勻,不能超載或有過大沖擊力。
2.8 隨時注意振動電動機的溫度及異常聲響。
2.9 運轉中如發(fā)現危機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現象,應用進行緊急停機。
2.10振動給礦機在運轉中的任何大小修理或調整,都必須是切斷該機的電源,然后進行。
2.11振動給礦機運轉中嚴禁在機座底部或運動部件中清理衛(wèi)生,如需清理必須停機。
2.12禁止擅自進入下料漏斗處理大塊,確需進入礦倉、漏斗處理故障時,上下機臺應先停機,將設備開關撥至零位,并懸掛“有人作業(yè)、禁止合閘”警示牌。清理礦倉時,礦倉受料口應加蓋板,系好安全帶和勞保用品,在有專人監(jiān)護及良好照明條件下,按自上而下順序先清除浮礦及松動襯板等后再進行作業(yè),作業(yè)結束后將有關設施恢復原位。
2.13采用爆破方法處理下料漏斗時,應由持有爆破證的專業(yè)人員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GB-6722的有關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