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操作者必須持有安全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本設備類型的操作證,持證新司機操作時,應有老司機監(jiān)護。
2.嚴禁酒后操作駕駛。
3.指揮必須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 85進行。
二、操作前
1.操作前必須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不準穿打鐵釘子鞋、硬塑料底鞋機高跟鞋,以防滑倒。
2.作業(yè)前應對起重機的傳動系統(tǒng)、安全保障裝置,制動系統(tǒng),各種儀表、鋼絲繩進行檢查,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時
1.操作時要精力集中,不準飲食、吸煙、閑談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2.開車前應先鳴警鈴,以提醒周圍人員注意。
3.構件起吊時,禁止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壁、吊鉤及回轉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4.構件起吊前,要看清鉤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構件壓住,沒看清之前不許起吊。
5.提升速度應均勻,下落重物時須低速輕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
6.構件吊運時,要有一人夾持,構件吊運發(fā)生晃動時不能前進。
7.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
8.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9.鋼絲繩在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須保留三圈。
10.當接近卷揚位置,大小車接近終端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
11.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無誤后再升高,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超過額定負荷或重量不明、光線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綁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時不得起吊。
13.作業(yè)中需要改變動作方向時,操作手柄必須先“O”位,動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換向。不許斜吊,超過25°為斜吊,違者罰款5000元。
三、操作結束時
1.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開關門上鎖。
2.將大車停到規(guī)定地點,大小行車至大梁一端,切斷電源。
3.檢修行車時,應??堪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