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資源綜合利用公司員工在使用裝載車時應注意和遵守的安全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資源綜合利用公司裝載車崗位。
2 引用文件
無
3 職責與權限
確定了裝載車使用前、工作中、操作后的主要事項,檢查裝載車是否安全可靠。駕駛裝載車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fā)給《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4 崗位安全要求的內容
4.1 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fā)給《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4.2 駕駛,行使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
4.3 車輛啟動前,應檢查剎車、轉向器、喇叭、照明、液壓系統(tǒng)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行車。
4.4 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情況,確定無人員和障礙物后,再鳴號起步。行使時遇不良條件,應減速慢行
4.5 使用裝載車時,嚴格遵守裝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4.6 裝載車嚴禁載人。
4.7 裝載車在運行中嚴禁將腳擱在離合器踏板上,以免使離合器機構損壞;除裝載車作業(yè)時需低速微微前進或后退外,離合器一律不允許在半分離狀態(tài)的相對運動中使用。
4.8 如搬運的貨物龐大,影響司機視線時,車速要緩慢,必要時要有人指揮。
4.9 裝載車轉彎、進入車間、庫房、或狹窄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4.10 停車時,應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鏟斗升高后不準人員在下面停留或穿越。
4.11 嚴禁在裝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修理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動車輛修理的安全規(guī)定。
4.12 嚴禁用明火作照明檢查油箱的油量,在裝載車周圍應嚴格限制使用各種火源。
4.13 裝載車停車庫應備有消防器材。裝載車司機應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
4.14 裝載車不得停放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上。
4.15 裝載車停放時應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取下電門鑰匙,鏟斗應放在地面上。冬季要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16 裝載車不應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運行。
4.17 車輛靠近坡道邊緣、高站臺或平臺邊緣時,必須保持以車輛一個輪胎的寬度作為離開站臺或平臺的最小距離。
4.18 不準拆除作為安全裝置的護頂架。
4.19 下班前應有15—20分鐘的清掃和檢查時間,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器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打掃清潔工作。
4.20 詳細記述當班日報(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需要立即排除的故障等)。
5 記錄
資源綜合利用公司裝載車運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