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憑司爐工合格證進行操作。
2、司爐工必須帶頭執(zhí)行鍋爐房安全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
3、工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及通風除塵設備),確認良好后,方可操作。
4、鍋爐在正常運行中,應連續(xù)供水,保持水位(60%~70%左右),不準燒低水位和滿水。鍋爐經“叫水”仍不見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滿水時,應采取措施處理。仍不見水位恢復,應停爐檢修。
5、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不少于兩次。要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辭,如發(fā)現一只表失靈,應立即修復,兩只同時壞時,應停爐檢修。如發(fā)現水位表有浮油現象,出應停爐檢查。
6、司爐人員應定期作自動及手動排汽,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安全閥每月校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7、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在范圍內。如發(fā)現兩只相差1個大氣壓力時,應設法找出失靈的表,并立即更換。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8、為確保排污閥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應開啟1次,并在運行穩(wěn)當時及低負荷時進行排污,排污操作應戴手套。
9、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入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擊。如發(fā)現有漏水,漏氣,要立即停爐檢查。
10、加煤時,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清爐渣應在用氣量少時進行。
11、鍋爐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和清除積塵。發(fā)現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時,應停爐檢修。
12、爐墻倒塌,鍋爐本體及構架燒紅,鍋爐元件損壞,以及其它意外情況危人員時,應立即停爐,迅速關閉風機,引風機應開著打開爐門,用煤灰或生煤蓋沒火焰,禁止?jié)娝蚣铀?br />
13、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報告領導和采取措施,發(fā)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還要保護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