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對壓路機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接受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2操作人員必須體檢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閑病和其他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者,不得從事此工作。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交底內容,根據(jù)要求合理選用靜作用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
3.2機械進入現(xiàn)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和下部承載能力。
3.3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水是否充足。
3.4 檢查電源線路和各開關接觸是否良好。
3.5檢查液壓系統(tǒng)各管路及操作閥、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動作是否異常。
3.6作業(yè)前,各系統(tǒng)管路及接頭部分應無裂紋、松動和泄漏現(xiàn)象,滾輪的刮泥板應平整良好,各緊固件不得松動,輪胎壓路機還應檢查輪胎氣壓,確認正常后方可啟動。
4、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靜作用壓路機碾壓的工作面,應經(jīng)過適當平整,對新填的松軟路基,應先碾壓或夯實后,方可用壓路機碾壓。
4.2振動壓路機碾壓時,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至2遍,然后再振動輾壓,壓路機起步后才能起振,應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調至高速。變速與換向時應先停機,變速時應降低內燃機轉速。嚴禁在堅實的地面上進行振動。
4.3工作地段的縱坡不應超過壓路機最大爬坡能力,橫坡不應大于20°。上、下坡時,不得使用快速檔。在急轉彎時,包括鉸接式振動壓路機在小轉彎繞圈碾壓時,嚴禁使用快速檔。
4.4采用振動壓路機碾壓時,振動頻率應保持一致。對可調振頻的振動壓路機,應先調好振動頻率后再作業(yè),不得在沒有起振情況下調整振動頻率。輪胎壓路機不宜在大塊石基礎層上作業(yè)。
4.5 不得用牽引法強制啟動內燃機,也不得用壓路機拖拉任何機械或物件。
4.6 啟動后,應進行試運轉,確認運轉正常,制動及轉向功能靈敏可靠,方可作業(yè)。開動前,壓路機周圍應無障礙物或人員。
4.7 碾壓時應低速行駛,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圍內,在一個碾壓行程中不得變速。
4.8 變換壓路機前進、后返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后進行。不得利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壓路機在高速行駛時不得接合振動。換向離合器、起振離合器和制動器的調整,應在主離合器脫開后進行。
4.9 在新建道路上進行碾壓時,應從中間向兩側碾壓。碾壓時,距路基邊緣不應少于0.5m。
4.10 碾壓傍山道路時,應由里側向外側碾壓,距路基邊緣不應少于1m。
4.11 上、下坡時,應事先選好檔位,不得在坡上換檔,下坡時不得空檔滑行。
4.12 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yè)時,前后間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縱隊行駛。
4.13 在運行中,不得進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機械底部進行修理時,應將內燃機熄火,用制動器制動住,并揳住滾輪。
4.14 對有差速器鎖住裝置的三輪壓路機,當只有一只輪子打滑時,方可使用差速器鎖住裝置,但不得轉彎。
4.15 嚴寒季節(jié)停機時,應將滾輪用木板墊離地面。對于振動壓路機,停機時應先停振,然后將換向機構置于中間位置,變速器置于空擋,最后拉起手制動操縱桿,內燃機怠速運轉數(shù)分鐘后熄火。
4.16作業(yè)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
a.碾壓周圍土體不穩(wěn)定,有坍塌可能時;
b.出現(xiàn)其他不能保證作業(yè)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5、其他注意事項
5.1壓路機機工作后,應將機械駛離工作地區(qū),停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并制動住。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礙交通的地方。
5.2壓路機轉移工地距離較遠時,應采用汽車或平板拖車裝運,不得用其他車輛拖拉牽運。
5.3壓路機裝卸車時,應由經(jīng)驗豐富的人員操作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