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修理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持證上崗。
第2條 修理工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查修理必須在車庫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第3條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木契條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落下集電弓,拉下開關,切斷機車電源。
第4條 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事后再行對地放電。
二、檢修操作前的準備
第1條 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必須檢查,確認安全方可使用。各種防護品,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配件。
第2條 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具必須符合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人。
第3條 利用千斤頂起重物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中心范圍內(nèi),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4條 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以傷害。
三、檢查工作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第1條 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使用要求。
第2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3條 從事電焊、氣焊要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拆卸軸承時應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至100攝氏度的油中加熱10至15分鐘再裝配。
第5條 經(jīng)修復后又磨損超限的零件不得使用。
第6條 部件的拆卸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志,并用煤油清洗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第7條 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8條 炭刷壓力調(diào)整,集電弓與架空線接觸壓力都應達到規(guī)定。
第9條 機車檢修質(zhì)量必須符合《窄軌電機車完好標準》,發(fā)現(xiàn)不合要求的部位,要重新檢修,直到合格為止。
第10條 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不受損傷。
第11條 工作結(jié)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干凈整潔,離開工作場地要切斷有關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