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瀝青混合料拌合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2、瀝青混合料拌合設備在作業(yè)時應遵守下規(guī)定:
2.1作業(yè)前,熱料提升斗、攪拌器及各種稱斗內不得有存料;
2.2配有濕式除塵系統(tǒng)的拌合設備其除塵系統(tǒng)的水泵應完好,并保證噴水量穩(wěn)定且不中斷;
2.3卸料斗處于地下底坑時,應防止坑內積水淹沒電器元件;
2.4拌合機啟動、停機,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點火失效時,應及時關閉噴燃器油門,待充分通風后再行點火,需要調整點火時,必須先切斷高壓電源;
2.5液化點火時,必須有減壓閥及壓力表;燃燒器點燃后,必須關閉總閥門;
2.6連續(xù)式拌合設備的燃燒器熄滅時應立即停止噴灑瀝青;當烘干拌合筒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燃燒器鼓風機及排風機,停止供給瀝青,再用含水量高的細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
2.7關機后應清除皮帶上、各供料及除塵裝置內外的殘余積物,并清洗瀝青管道。
3、瀝青混合料拌合設備上的所有安全防護罩應正確安裝、保持完好。
4、操作人員進行作業(yè)時,必須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工作鞋等防護用品。
5、嚴禁在運轉的設備上堆放工具及物件。
6、設備進行調整和維修,必須待設備停穩(wěn),關掉主電源開關,按下自鎖停車按鈕,拔掉鑰匙和保險,并保證在維修期間不能復位。
7、嚴禁在溢流管周圍逗留和從溢管下通過。
8、設備各運轉部件,均不得超過最大的極限值。
9、用電設備的開關箱和箱內電器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電動機及設備金屬構架應有良好可靠的保護接零或接地開關箱、電源的安裝、拆除及電氣故障的排除就由專業(yè)電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