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人員經過技術培訓,熟悉和了解各種監(jiān)視、計量、檢測設備的構造、性能,掌握各種監(jiān)視、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
2. 計量室和試驗室應首先保持規(guī)定的環(huán)境條件,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禁止存放任何無關的物品,并應注意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工作,所有計量和試驗人員都應掌握有關救護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工作場所有的消防器材應經常保持完備良好狀態(tài)。
3. 計量室和試驗室的瑣匙應由專人保管,在工作開始前打開, 工作完畢后應鎖好。
4. 監(jiān)視、測量和試驗工作中不得任意離開工作崗位,臨時離開應向代管人交代清楚。
5. 工作前應對計量標準、測量器具和試驗用的電器設備、儀表、空調或抽風系統和所有使用設施、工具進行檢查,并每天做好場地清掃和設備清潔工作。
6. 精密計量器具應避免產生碰擊、振動、灰塵和溫度的激烈變化,在儀器室內不準奔跑、高聲呼喚、摔門、開窗、吸煙。
7. 計量儀器應嚴防腐蝕,不準用手直接接觸器具、量塊、儀器研磨工作面和光學儀器鏡頭。應保持室內相對干燥。室內不準進餐。
8. 在操作儀器前應先檢查電氣線路是否正常,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柜內。
9. 所有監(jiān)視、測量和試驗的計量器具和設備都應指定專人保管和保養(yǎng),其中基準量具和設備應由室負責人保管和保養(yǎng),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和保養(yǎng),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清洗。
10. 所有儀器和計量器具在使用完后應進行歸零或解除一切負荷(例如緊固機械的放松,彈簧松開及被測件松開等)。
11. 精密儀器的調整和修理必須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員嚴禁對精密儀器進行拆卸、調整和修理。
12. 清洗計量器具應不使用易燃材料(如航空汽油、水乙醇等),如必須使用易燃、有害溶劑需特批,并選擇良好通風條件,保證不發(fā)生事故。溶劑應由專人負責和妥善保管,領取不得超過當日用量。
13. 工作臺及局部照明燈不得超過36V。
14. 對危險化學品的計量和試驗工作,應嚴格遵守該產品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5. 試驗中各種廢液、廢氣排放標準應符合環(huán)保要求。廢料應統一存放和處理,禁止倒入垃圾箱,防止污染環(huán)境。
16. 工作完畢后應整理工作場地,清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所有器具和設備、工具應放置整齊,并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情況,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