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高低溫試驗箱安全操作,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實現(xiàn)安全、文明生產(chǎn),特制訂本規(guī)定。
2. 范圍:
適用于高低溫試驗箱操作工位。
3. 定義:
無
4. 描述:
本試驗箱絕對不能用于對下列物質(zhì)或含這些物質(zhì)的實驗:
4.1爆炸物
4.1.1 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三醇三肖酸酯)、硝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
4.1.2 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分(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4.1.3 過乙酸、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
4.2可燃物
4.2.1 自燃物:
金屬類:鋰、鉀、鈉、黃磷、硫化磷、紅磷。
賽璐璐類:碳化鈣(電石)、磷化石灰、鎂粉、鋁粉、亞硫酸氫鈉。
4.2.2 氧化物性質(zhì)類:
4.2.2.1 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
4.2.2.2 過氧酸鉀、過氧酸鈉、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
4.2.2.3 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
4.2.2.4 硝酸鉀、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
4.2.2.5 次氯酸鉀以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
4.2.2.6 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
4.3 易燃物
4.3.1 乙醚、汽油、乙醛、氧化苯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30℃的物質(zhì)
4.3.2 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質(zhì)。
4.3.3 甲醇、乙醇、二甲苯、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以上低于30℃的物質(zhì)。
4.3.4 煤油、輕油、松節(jié)油、異戊醇、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質(zhì)。
4.4 可燃性氣體: 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溫度為15℃時,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
4.5安裝和使用本試驗箱時,必須注意以下注意事項:
4.5.1在操作過程中,除非有絕對必要,請不要打開箱門,否則可能導致下列不良的后果。
高溫氣流沖出箱外………………十分危險
箱門內(nèi)側(cè)依然保持高溫…………造成燙傷
高溫空氣可能觸發(fā)火災報警,產(chǎn)生誤動作
4.5.2 試驗箱在安裝時箱體外殼必須接地,如果試驗箱沒有接地,一旦漏電則會有電擊的危險。
4.5.3 避免于十五分鐘內(nèi)關閉再開啟冷凍機組。
4.5.4如果箱內(nèi)放置發(fā)熱試品時,試品電源控制請使用外加電源,不要直接使用本機電源。放入高溫試料作低溫試驗時應注意:開啟箱門的時間要盡可能的短。
4.5.5 電路斷路器和超溫保護器是提供本機測試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護,故請定期檢查。
4.5.6 絕對禁止試驗爆炸性,可燃性及高腐蝕性物質(zhì)。
4.5.7 照明燈除必要時打開外,其余時間應關閉。
4.5.8 在做低溫前,應將工作室擦干。
4.5.9 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
4.5.10 本試驗箱在剛開始一周內(nèi)做高溫時有煙霧及異味排除均屬正?,F(xiàn)象:因為試驗箱在制造時,使用的鋼板上面有潤滑油,所以新的試驗箱在剛開始使用高溫時會產(chǎn)生油煙被燒烤產(chǎn)生的異味。
4.5.11 試驗結束工作后,不要立即打開工作室大門,以免遭受冷空氣、熱氣流對操作員的沖擊。如必須馬上取出試驗樣品,必須佩戴隔熱手套,以免燙傷或凍傷。
4.5.12 所有試樣應均放置,試樣的放置應保證工作室有效空間內(nèi)。
4.5.13 在插拔試驗箱于計算機的通訊接口連接線時,必須先關閉計算機電源決不允許帶電插拔。帶電插拔有可能造成儀表通訊口或電腦通訊口損壞。
4.5.14 試驗工作結束,不用試驗箱時,務必關掉總電源開關。
4.5.15 如試驗箱不配備加濕功能,閱讀說明書時注意區(qū)別使用和要求上的不同。
4.5.16 本系列產(chǎn)品制冷方式為風冷,為單機和雙機,其說明書為風冷,單、雙機通用型。閱讀說明書時注意區(qū)別使用和要求上的不同。
4.5.17 說明書中的“R404a”是指制冷系統(tǒng)中的“高溫級”,“R23”是指制冷系統(tǒng)中的“低溫級”,使用的制冷劑分別是“R404a” 和“R23”。
4.5.18 具有照明功能的試驗箱,照明燈不宜常亮。部分高溫箱由于實驗溫度在150度以上,所以不安裝照明燈,面板上的開關沒用。
4.5.19 請詳細閱讀說明書,方可操作本機。
5. 參考文件:
無
6. 記錄/附件: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