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液化氣混氣站
1.非本站人員,禁止入內。
2.站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它火種,禁止穿外露鐵釘的鞋子。
3.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戴尼龍、晴綸等能產生靜電的服裝,從事充氣、檢修和殘液回收作業(yè)人員應穿防靜電鞋。
4.殘液必須密閉回收。嚴禁向江、河、下水道或地溝內排放。
5.混氣間工作地點應鋪膠皮,使用鋼制工具時,要涂上黃油,拆修零件要輕拿輕放,避免引起火花。
6.站內禁止使用明火,必須動火時,應經有關部門同意并應采取安全措施。院內,房內,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灌氣時,罐車周圍10米內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并設專人看守。除罐車外,其它車輛未經批準和采取消火措施不準進站。
8.不得私裝電氣設施及線路。
9.要正確使用防護用具。檢修時,首先打開窗通風,嚴重漏氣檢修時應戴防毒面具。
10.日常運行中,每周應用肥皂水進行漏氣檢查,所檢查的漏氣處應立即處理。
11.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并有兩人輪流倒換,監(jiān)視儀表指示。正常運行中,液化氣調壓后為196千帕,鼓風機壓力為34.3千帕,混合氣壓為39.2千帕,當儀表指示數量偏離
時,應及時調整。
[二]液化氣充裝
1.氣瓶應設人接收檢查,未經檢查不準充氣。
2.各種充裝的氣瓶必須在定期檢查周期內方能充裝。
3.新氣瓶或檢修后首次充裝的氣瓶,必須排除瓶內的空氣,嚴禁直接充氣。
4.氣瓶在首次充裝前,在瓶體上應有總重量的明顯標記。
5.氣瓶允許充裝量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如采用非標準規(guī)格的代用氣瓶,必須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液化石油氣鋼瓶》部頒技術標準,方可充裝。
6.氣瓶充裝后,需進行充裝重量復驗,充許差額應小于0.5千克,嚴禁過量充裝。
7.發(fā)現超重和漏氣嚴禁出站,并及時倒空修復。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滾、砸、撞。
8.在充裝過程中,應對氣瓶的有關部位進行檢漏,并嚴格執(zhí)行自檢、互檢和未檢的三檢制。
9.充裝接頭和稱重衡器,應加強日常維修,定期進行校驗(不超過三個月),保證有可靠的氣密性和準確性。
10.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
(2)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3)未表明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的;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7)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