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動設備前,應檢查操縱裝置、接地裝置、隔熱裝置、離合器、工具或鍛件傳送裝置等是否完好、可靠,氣壓是否正常,方可開錘。
2.在檢查、修理、調整時,應在錘與砧之間墊上結實的木塊。
3.冬季應預熱錘頭、錘桿和胎模,以防斷裂傷人。
4.工作中應經(jīng)常檢查設備和工具上受沖擊力部位有無損傷、松動或裂紋,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修理。
5.傳送鍛件時,不得投擲,不準橫跨傳送帶或自動線遞送工具或坯料。大鍛件必須田鉗夾牢,用行車吊運。
6.鍛工應聽從掌鉗者的指揮,指揮信號要明確,握鉗把時,不得將手指放在兩鉗把之間,更不準將鉗把對著身體,而應置于身體的側面,以防造成事故。
7.錘頭未停前,頭、手不得伸入錘下,不準用手或腳直接清除氧化皮,也不得鍛打冷料或過燒的坯料,以防飛出傷人。
8.配合行車作業(yè)時,應站在安全位置,嚴禁在吊物下站立或通過。
9.鍛件應堆放在指定地方,且不得擺放超高,離鍛造操作機運行及熱鍛件運送范圍1米以內禁止堆放物件和站人。嚴禁將易燃、易爆物件放在加熱爐或熱鍛件近旁。
10.工作完畢后,應平穩(wěn)地放下錘頭,關閉動力開關,整理現(xiàn)場,清除廢料。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