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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工作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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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工作許可人在完成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檢查得到調(diào)度的施工令后,方可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主要程序有:
1、將有關(guān)工作負責人召集到模擬圖板和設備前,交待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地線位置、臨近帶電設備、停電時間以及運行設備注意事項。
2、帶領(lǐng)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檢查票面措施執(zhí)行情況和質(zhì)量,指明設備帶電位置和檢修工作設備范圍,以手觸示停電檢修設備,證明確已無電。
3、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字,共同隊現(xiàn)場措施的正確性負責,許可票正頁交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
4、工作負責人向工作班組成員交待有關(guān)本班組的上述各項措施及專業(yè)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5、多班組工作,總負責人需在各小組工作票上明確提出配合要求,并在總工作負責人記錄欄做好記錄。總負責人簽字批準開工后,小組負責人才可開始組織本班工作。
6、?在對另一端接在線路上的電纜進行停電工作時,還須得到調(diào)度的許可,才可開工。
第35條?不停電的工作在開工前,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指明工作地點、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帶電設備和地點部位,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才能開始工作。配電室值班人員應將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及工作負責人姓名記錄在運行日志內(nèi)。
第36條?任何人不得擅動運行設備和安全措施。停電工作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guān)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變更時,應事先與工作班組聯(lián)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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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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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工作開始后,工作負責人即是本工作班組的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現(xiàn)場對工作人員進行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動作。
第38條?帶電工作或鄰近帶電設備工作,應由工作班組設專人監(jiān)護。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jù)現(xiàn)場工作條件,對帶電部位或特殊工作指定專設監(jiān)護人。專設監(jiān)護人不得離開現(xiàn)場,也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39條?非電氣工作人員在鄰近帶電設備或停電設備上工作,如建筑工、油漆工等,應由電氣工作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工作人員應服從監(jiān)護指揮,監(jiān)護人應時刻注意工作人員應保持的安全距離和活動范圍。
第40條?監(jiān)護人及專責監(jiān)護人因故必須離開現(xiàn)場時,應另行指定監(jiān)護人。
第41條?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帶電部分的情況下,方可參加工作。
第42條?工作班成員(包括工作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不得單人在現(xiàn)場工作。若工作需要且在周圍沒有觸電可能的條件下,允許有安全工作經(jīng)驗的工人短時間一人在現(xiàn)場工作。
第43條?值班人員如發(fā)現(xiàn)有危及工作人員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向工作負責人指出糾正,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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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工作間斷、轉(zhuǎn)移和終結(ji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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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條?當日工作短時間斷,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
工作班組每收工,應將第一種工作許可票交給值班員填寫實際收工時間,次日再開始工作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方可開始工作。
第45條?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zhuǎn)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zhuǎn)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zhuǎn)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停電范圍、臨近帶電部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46條?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jié)手續(xù)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合閘送電前,值班員可命令工作班停止工作,收回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如未能通知工作負責人,未收回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時,應先令工作班人員全部撤離,得到工作班組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才可執(zhí)行。
第47條?檢修工作終結(jié)前,若要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時,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1)?全體工作人員撤出現(xiàn)場,值班人員收回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
(2)?拆掛地線和標識牌,拉合開關(guān)、刀閘等操作,應由值班人員進行:
(3)?工作中斷后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第48條?檢修工作中須部分設備恢復送電時,應收回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繼續(xù)進行未完成工作應重新簽發(fā)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
第49條?工作全部完畢,工作班應檢查開關(guān)、刀閘拉、合位置(應與工作前相符),并清理現(xiàn)場。工作班人員全部撤出現(xiàn)場,值班員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設備現(xiàn)場,辦理工作終結(jié)手續(xù),工作方告終結(jié)。
第50條?多班組工作,填用一張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時;
(1)當一個班組工作完畢,應檢查本班組工作范圍內(nèi)的設備位置(與工作前相符),清理現(xiàn)場,撤出本班組工作人員,值班員和小組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設備現(xiàn)場。經(jīng)值班員同一后,還需經(jīng)總工作負責人在該小組的配電第一種工作票上填寫收工時間,小組工作方可終結(jié)。總工作負責人還應在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上注明該小組工作終結(jié)實間。
(2)總工作負責人應檢查各個小組工作均已終結(jié),核對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上個小組工作均已注銷,方能辦理工作終結(jié)手續(xù)。第一種工作票中的一份由配電室值班人員留存。值班人員收回配電第一種工作許可票。
第51條?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結(jié)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識牌,恢復常設遮攔,并得到值班調(diào)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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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證安全的技術(sh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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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zhí)行,對于無經(jīng)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人執(zhí)行,并有監(jiān)護人在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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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jié)?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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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條?停電的規(guī)定:
1、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1)檢修的設備;
(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表1規(guī)定的設備;
(3)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cè),但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2、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jīng)斷路器(開關(guān))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guān)(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guān)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cè)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3、斷開斷路器(開關(guān))和隔離開關(guān)(刀閘)的操作能源。隔離開關(guān)(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4、表示設備斷開的信號,經(jīng)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斷開電源的依據(jù)。全封閉的組合柜和GIS封閉組合電器,不能看到明顯斷開點時,至少有兩類同時表示設備斷開的判別元件指示斷開,方可做為斷開電源的依據(jù)。
5、?不許約時停、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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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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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條?驗電的規(guī)定
1、?停電設備需裝設地線的部位必須驗電。
2、?驗電時,必須帶絕緣手套使用合格的驗電器,并有人監(jiān)護。
第54條?經(jīng)國家鑒定合格的帶電顯示器指示正確,可做為允許合接地刀閘或裝設接地線的依據(jù)。對帶電顯示設備須做到精心的維護和定期檢查。驗電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及實驗合格的驗電器。驗電前應檢查驗電器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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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裝設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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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條?裝設地線的處所;
1、凡一經(jīng)合閘可能送電到工作地點,或有感應電壓的工作設備均應有可靠接地,封掛地線位置應盡量在工作地點的視線之內(nèi)。使工作人員處于地線保護之中。
10kv消弧線的停電工作地點應封掛地線。
2、線路工作應掛在線路刀閘外側(cè)。
3、10米及以上的母線檢修應在母線的兩側(cè)掛地線,有感應電者應增加地線組數(shù)。
4、在門型架構(gòu)的線路側(cè)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掛地線的距離小于10米者,工作地點雖在地線的外側(cè),也可不另掛地線。若斷導線弓子,可能脫離地線保護前應先在無地線側(cè)補掛地線。加掛地線時,可由配電室準備地線,值班人員監(jiān)護檢修、試驗人員自掛自拆。
5、在上述地線保護范圍內(nèi),110kv及以上設備區(qū)內(nèi)對地絕緣的金屬部分有感應電壓時,工作人員應補掛地線,接地或等電位工作。用手套和絕緣桿自掛自拆。人員接觸金屬部分時應帶手套,必要時穿屏蔽服。
6、在與電力電纜連接的設備上工作,地線應封掛在工作設備的電纜頭引線上。
第56條?裝掛地線的設備,驗明確無電壓后,應立即將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57條?裝拆地線必須帶絕緣手套和使用絕緣桿并由兩人進行。單人值班站裝拆地線應在有人監(jiān)護下進行。
第58條 ?電容器停電工作時,必須合接地刀閘。星形接線的中性點應接地。串聯(lián)接線的以及與整組電容器脫離的電容器應逐個放電。裝在絕緣支架上電容器外皮也應放電。
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裝有接地刀閘,并與整組接地刀閘裝在一起。
工作地點的電容器應逐個充放電。
第59條 ?停電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接地的部分(如分段母線要以刀閘或開關(guān)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開關(guān)或保險器。配電室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cè)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第60條 ?全封閉的組合柜和GIS封閉組合電器無法掛地線時,應按調(diào)度令執(zhí)行。
第61條?裝掛地線前,應檢查地線及線夾是否良好。裝掛地線時,必須先接地后接停電設備,拆時與此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