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次爆破工作必須在班組長或指定炮區(qū)負責人領導下進行。
2、爆破人員必須取得公安部門頒發(fā)的爆破合格證方準從事爆破作業(yè)。
3、爆區(qū)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爆破員在爆破工作中必須穿純棉工作服,工作中嚴禁攜帶火機等點火物品。
4、二次爆破所用火工品在運輸保管使用作業(yè)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和敲打以防爆炸或破損。
5、在大風、大雨、大雪、濃霧惡劣氣候和夜晚,禁止爆破。
6、每次爆破后,剩余爆炸器材應及時退庫,工地不準存放爆炸器材。
7、二次爆破前要清除炮眼周圍及孔內的浮渣和巖粉。
8、二次爆破裝藥前要檢查炮區(qū)內的機械設備、壓風機等物是否撤到安全地點如不能撤到安全地點應禁止裝藥。
9、在工作面根部進行二次爆破作業(yè)前必須先檢查工作面上部是否有大塊傘巖等危險情況,如有應在處理后達到安全標準后方準進行二次爆破作業(yè) ,否則應禁止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