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4.5? 指揮信號;
4.6? “十不吊”原則;
4.7? 保養(yǎng)和維修知識;
5? 每天作業(yè)前,機長應召集作業(yè)人員開會布置作業(yè)任務,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6? 開車前,司操人員應對以下部位進行認真檢查:
6.1? 機械運行機構、保險裝置和電氣儀表是否完好、可靠;
6.2? 起重系統(tǒng)所配置的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報警裝置等機構是否靈敏有效;
6.3? 卷筒、吊鉤、各部滑輪、導繩輪等是否轉動靈活,起重鋼絲繩有無短絲、折損或嚴重銹蝕,卷筒和鉤頭固定端是否牢固可靠;
7? 提梁機運行前,機長應安排專人檢查提梁機周圍有無障礙物或站位不當的人員,去除鐵靴,清除行走軌道上的雜物。
8? 作業(yè)人員應嚴格聽從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司操人員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沒有起重人員指揮和配合,司操人員應拒絕作業(yè)。
9? 司操人員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正確無誤后方能進行操作,起吊重物前應先鳴鈴示警。
10?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11? 當提梁機鉤頭接近卷揚限位器,或大小車臨近行程終端,或與鄰近提梁機相遇時,運行速度要緩慢。
12? 提梁機運行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停車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提梁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
14? 提梁機吊運物件行走時,所吊物件應與地面保持安全距離,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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