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機接班時,應對電氣開關,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嚴禁吊物從人頭或生產(chǎn)線上越過。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遇有多人指揮,信號不明,超負荷,斜拉歪吊情況不予起吊。
4.當起重機上或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8.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9.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0.堅決執(zhí)行“三準”,“四穩(wěn)”和“十不吊”制度。
11.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12.不允許將重物起吊滯留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