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第2條: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wěn)起穩(wěn)落。
第3條:澆灌混凝土用的溜槽及串筒節(jié)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第4條: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第5條: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第6條: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第7條:不得在混凝土養(yǎng)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第8條: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第9條: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第10條:鋪設車道板時,兩頭需擱置平穩(wěn),并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橫楞、頂撐,2m以上的高空架道,必須裝有防護欄桿。
第11條:車道板上應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行車受阻、人仰車翻。
第12條: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并應站立穩(wěn)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第13條: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于1.4m寬,雙車來回不小于2.8m寬。
第14條:在運料時,前后應保持一定的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
第15條: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車把卸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第16條:離地面2米以上澆灌過梁、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戴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第17條:使用振動機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線路是否良好。
第18條: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應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第19條: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wěn),方可進入吊籃內工作。
第20條:在樓板臨邊傾倒混凝土漿時應注意防止混凝土漿掉到外架中而彈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