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鋸前,要檢查鋸條有無裂紋,是否正直,松緊是否恰當,各部螺釘是否松動,防護裝置是否良好。鋸齒裂紋超過鋸條寬1/6或連續(xù)兩齒缺損、接頭超過3個的鋸條不準使用。
2.由大堆木材往地面放料時,垛的底部要用木塊或石頭堵住,防止木料滑動。木料裝車時,車輪要設法堵住。車轅輕重要適當,防止壓翻推車。
3.往跑車上裝木料時,掛鉤退后,再用反杠或大牙將木料掀到車上??劬o掛鉤。
4.電鋸開動后,先空轉(zhuǎn)兩分鐘,方可開鋸。工作速度要視木料的軟、硬、厚、薄而定。操作者或輔助人員不得站在鋸條側(cè)面。并有一人指揮,緊密配合。
5.鋸條安裝,不得過緊或過松,操作中發(fā)現(xiàn)鋸條擺動或聲音不正常時,要立即停車檢查。
6.電鋸開動后,第一鋸口板面若有凹凸不平時,要停車檢查。
7.電鋸開動或停車時,開關(guān)手柄要用固定銷拴住,防止自動關(guān)閉。鋸條涂潤滑油時,要站立側(cè)面,刷把長度不小于1米。鋸末要及時清除。清除時應使用工具。
8.鋸割的圓木要仔細檢查有無砂石,釘子或其它雜質(zhì)。
9.當鋸條斷裂而皮帶尚未完全停止轉(zhuǎn)動時,不準用手去拿鋸條。
10.工作物和鋸條接觸后,不許再搖擺工作物。工件將要鋸完時,宜用木棒推進,不要用手推。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橫跨,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料。
11.根據(jù)鋸條的寬窄調(diào)整鋸條的適當張力,鋸卡子的高低應調(diào)整合適,如過高則鋸條容易裂口。
12.直徑100毫米以下圓棒木料不準加工。
13.工作臺面,鋸條的護具如有損壞,應修好后使用。
14.鋸條齒深,不得超過鋸條深度的1/4。鋸床上輪下端,應裝刮板,以防鋸屑沾在輪上,使鋸條滑脫。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