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中內蒙古自治區(qū)呼運集團(下文簡稱“呼運集團”)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9月5日和6日,分別被安塞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8月26日凌晨2時40分,包茂高速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處,呼運集團“蒙AK1475”臥鋪客車與一輛河南運送甲醇的重型罐車追尾,造成甲醇泄漏、客車起火,36人遇難,3人受傷。
安塞縣公安局對8·26特大交通事故進行立案偵查,對該案中涉及重大責任事故的嫌疑人員進行調查取證,經(jīng)前期偵查,內蒙古呼運集團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需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已刑事拘留的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呼運集團的高管、呼運集團分公司的經(jīng)理、肇事車輛車主和乘務員,以及呼運集團安全員、GPS當日值班員。
據(jù)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特大交通事故進行追責已有先例。去年7月22日發(fā)生在京珠高速信陽段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就有1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