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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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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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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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jié)構(gòu)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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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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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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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1. 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 嚴禁在掉勾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可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處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zhuǎn)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的5%時,應(yīng)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大于3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yīng)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yīng)大于45°.
5. 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cè)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的方式修復(fù)卡環(huán)。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nèi)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②出現(xiàn)擰扭死節(jié)、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費、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yīng)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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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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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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