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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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惠城際軌道交通GZH-11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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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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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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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明
1、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的高度。
2、隧道內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的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和其他的鐵件上,或捆扎在一起.開關外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保險盒.如使用電纜亦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應為:
(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
(2)、成洞地段為110~220V;
(3)、手提作業(yè)燈為12~36V。
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5、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二、排水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予以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應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2、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
3、隧道開挖中如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治涌水提供依據。
4、如發(fā)現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即令工作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三、防火
1、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面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折標志與取暖。
2、洞口20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應距洞口至少30以外.庫房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四、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 復核: 負責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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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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