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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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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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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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克國貿中心精品商務樓、花園寫字樓二次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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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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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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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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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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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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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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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一般現場安全要點、滅火器材配備措施、施工現場防火措施、木作區(qū)防火須知 、倉庫治安和防火安全措施、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安全用電管理、臨時設施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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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內容: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對職工進行定期防火教育,組織防火檢查。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yè),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3.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guī)定。不準在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咽室。
7.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明火作業(yè)不小于10米,禁止在樓體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fā)生器工作。
9.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作業(yè)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0.冬施保溫材料的堆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易爆材料區(qū)、生活區(qū),按規(guī)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
12.嚴禁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4.現場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15.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線路接頭要接實接牢,防止設備、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發(fā)現問題要及時修理。
16.現場生產用火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用消防器材?!?/div>
技術交底內容:
1、滅火器材配備措施
1.1、 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qū),每100M2配備兩只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1.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倉庫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2、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2.1、 施工作業(yè)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等區(qū)域。
2.2、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符合上述第一點得要求,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2.3、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2.4、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2.5、施工現場用電,,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3、禁火區(qū)域劃分及審批規(guī)定
3.3、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3.3.1、一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wèi)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3.2、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3.3、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3.4、防火區(qū)域動火等級的劃分:
a、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 禁火區(qū)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b、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c、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3、木作區(qū)防火須知
3.1、木作區(qū)內嚴禁吸煙。
3.2、木作區(qū)嚴禁動用明火。
3.3、木作區(qū)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3.4、夜間作業(yè)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3.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刨花、零星木塊清除干凈。
3.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3.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4、倉庫治安、防火安全措施
4.1、 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zhí)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4.2、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guī)格存放整齊。
4.3、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4.4、管理員應認真執(zhí)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fā)、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4.5、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fā)貨的單據應當場蓋注銷章。
4.6、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4.7、倉庫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4.8、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9、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4.10、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5、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5.1、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通和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5.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guī)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5.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guī)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5.4、動火作業(yè)前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要有交底簽字手續(xù)。
5.5、嚴格執(zhí)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guī)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6、噴漆、涂漆的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止形成爆炸極限濃度,引起火災或爆炸。
6、安全用電管理
6.1、施工現場一切電氣安裝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guī)范》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執(zhí)行。
6.2、照明必須做到一燈、一制、一保險。
6.3、加強對碘鎢燈、鹵化物燈的使用管理。
6.4、不準使用銅絲和其他不合規(guī)范的金屬絲作照明電路保險絲。
6.5、電線殘舊要及時跟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6.6、室內外電線架設與其他物體隔離,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要套防火絕緣線管。
6.7、施工現場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認真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檢查登記。
7、臨時設施防火措施
7.1、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設施要獨立搭建板房,并遠離其他臨時建筑。
7.2、臨時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壓架空電線下面,并距離高壓架電線的水平距離不少于6m。
7.3、臨時建筑的圍蔽和骨架必須使用不然材料搭建,廚房、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必須單獨設置。
7.4、搭建兩棟或兩棟以上臨時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臨時建筑與廚房、變電房防火距離不少于3m。
7.5、臨時建筑必須整齊、劃一、牢固,遠離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室內地面平整,室外四周應當修建排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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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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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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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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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項目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時填寫此表;2、簽名處不夠時,應將簽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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