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
威海東方新天地項目
|
交底時間
|
2014年09月29日
|
||||||||
施工單位
|
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交底部位
|
大型機械設備
|
工種
|
塔吊司索工
|
||||||
安全技術(shù)交底內(nèi)容
|
|||||||||||
1.塔式起重機指揮人司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
2.起重前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jié)距內(nèi)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出現(xiàn)擰扭死結(jié)、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3.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起吊作業(yè):
(1)吊物上站人;(2)吊物下有人;(3)吊物質(zhì)量不明;(4)零碎物無容器;(5)斜拉斜牽物;(6)散物捆綁不牢;(7)被吊物超重;(8)埋在在下的構(gòu)件;(9)六級以上的強風。
4.基本安全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中心,選好掛鉤位置,穿繩應有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2)試吊:吊繩套掛牢靠塔吊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迂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3)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的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掛鉤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于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取鉤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鉤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位、強拉,不得旋轉(zhuǎn)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在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
|||||||||||
交底人簽名
|
|
職務
|
|
監(jiān)督安全員
|
|
||||||
接受交底人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