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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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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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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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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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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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 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3.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3)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 現(xiàn)象。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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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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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安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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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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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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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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