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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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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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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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施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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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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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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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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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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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樁基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編制依據
1.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2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
1.3樁基施工方案
1.4相關法律法規(guī)
2樁基安全施工的方針和目標
2.1安全目標
消滅違章、追求零事故、零傷亡
2.2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 樁基施工工程概況
本合同段引橋共有72根樁,都是圓孔樁,橋墩樁基樁徑分為1.2m和1.5m兩種。
4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為保證樁基施工安全作業(yè),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杜絕任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4.1技術準備
4.1.1樁基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沒有進行安全交底的不得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報項目總工、安全長審批,同時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批準。
4.1.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yè)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不得違反國家、行業(yè)、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
4.1.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樁基施工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1.4施工現場進行規(guī)劃設計,消除不合理布局,要有設計、有審核、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4.1.5開工前,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教育工作,聘請專業(yè)人士進行講解、指導。
4.1.6編制實施性安全措施方案,并做好安全臺帳。制定各工種和各種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細則,嚴格實施,并監(jiān)督檢查落實情況,建立獎罰制度并保證兌現。
4.1.7對關鍵安全因素要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施工過程控制
鉆孔現場各類施工設備很多,因此在施工組織中必須有明確的施工場地規(guī)劃和現場布局,避免出現施工障礙和相互干擾,提高施工進度,保證施工安全。
4.2.1旋挖鉆孔孔樁基施工
4.2.1.1地下管道(給水、煤氣、消防、熱力等管道)
a) 鉆機開始鉆進前,操作手勿必熟悉了解工作區(qū)域地層斷面圖及作業(yè)場所內有無高架電線、煤氣管道、地下光電纜、建筑物等,并注意觀察,確認安全后方可開鉆。
b) 施工期間要設置專職安全員在現場進行安全巡查,監(jiān)督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杜絕瞎指揮、違章作業(yè),保證施工現場施工安全。
4.2.1.2 塌方
a)塌孔是本工程鉆進施工中最容易發(fā)生的,也是危害較大的事故,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加以預防,一旦出現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b)在鉆進過程中如出現塌孔現象及時上報,如無法施工則進行二次開挖,層層回填壓實的辦法,回填密實后要從新放樣,從新就位,必須保證成孔質量。
c)鉆好的孔應盡快灌樁。
d)在鉆孔過程中,重型機械和車輛不得在井孔周邊3m 范圍內行駛。
4.2.1.3 施工機械
a)機械設備和多班組作業(yè)的機械,都必須建立機長責任制。
b)項目部對工地所有機械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不安全因素。
c)各種機械設備均要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檢查落實情況。
d)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指示裝置,并確保各種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
d)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但對施工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反映。
4.2.1.4 用電安全
a)架空電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
b)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專用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開關箱內也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c) 使用振動棒前應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路線是否良好,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振動棒移動時不得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利銳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發(fā)生傷亡事故。
4.2.1.5禁止酒后或帶病作業(yè)。
4.2.1.6區(qū)要配專職安全員,施工作業(yè)時,現場必須配備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
4.2.1.7施工人員均應戴好安全帽。
4.2.1.8施工現場用配電箱、配電柜離地面應大于1.4米。
4.2.2常規(guī)要求
4.2.2.1電源線路無損傷,走向要順直,對預埋電纜要有醒目標示及警示牌,所有配電箱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非專業(yè)人員嚴禁私自拉電,如遇停電,應及時切斷各控制電源開關。檢修機械時,嚴禁帶電作業(yè),檢修完畢,應將各部位安全防護設施安裝到位后方可試運轉。現場的用電管理要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2.2重物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臺,任何人不得在重物懸空下方作業(yè)。
4.2.2.3特殊工種等操作人員做到持證上崗,隨時接受檢查。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上崗。
4.2.2.4靠高壓線作業(yè)時,吊車必須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
4.2.2.5使用乙炔和氧氣時,兩種氣瓶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
4.2.2.6施工道路與現有道路交叉口,設置必要的標志、警告等安全設施,夜間設置警示紅燈。
4.2.2.7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在下達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有安全生產措施。班前教育,班后總結應有安全生產內容。
4.2.2.8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查隱患、查執(zhí)行安全制度的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對好的經驗及時推廣。
4.2.2.9對施工機械經常維修保養(yǎng),使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嚴禁機駕人員帶病上崗,違章操作。
4.2.2.10工地用電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架設、安裝,專人維修,專人管理,不得亂拉電線,亂裝電器設備,安裝漏電保護開關,并保證夜間施工的照明。
4.2.2.11汽車吊機,挖掘機等機械作業(yè)時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4.2.2.12車輛運輸過程中,嚴格注意交通安全,時刻保證車況良好,駕駛人員嚴禁開“疲勞車,賭氣車”。
4.2.2.13有毒易燃材料及電焊施工時,現場操作人員必須備帶防護用具,準備現場急救用品。
4.2.2.14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訂防火措施,所有臨時設施,工棚宿舍,均要設置滅火器材,并標示專人負責,定期檢查,過期滅火劑需更換。貴重材料和設備堆放場地和倉庫等均有專人值班。
4.2.2.15施工期間,積極配合業(yè)主,進行交通組織,路口特別是進出現場的出入口,應設專門人員進行管理指揮,對現場車輛進行有序組織,建立“巡檢”制度。
4.2.2.16在汛期,必須注意天氣預報,經常與氣象和水文站聯系,并在當地了解河流的水流情況,做到防洪防澇工作。
4.2.2.17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主要配電箱均作接地以防感應傷人。
4.2.2.18照明線路不能與動力線路混用,鉆機、水泵等設備所使用的拖纜必須嚴格檢查,不能使用絕緣性能差的或有破損的電纜。
4.2.2.19鉆機、食堂、宿舍及材料倉庫均放置滅火器。
4.2.2.20施工場地禁止明火、電爐、電熱棒燒開水。
5、安全施工保證措施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企業(yè)的立足之本,根據本標段工程特點,我單位制定了一整套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保證措施。
5.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yè)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5.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地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yè)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3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
5.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5.5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
5.5.1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5.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機電部門負責人對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和簽認;由項目的材料部門對施工材料、工程材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安全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簽認;
5.5.3必須做好特種作業(yè)等各類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證各類人員均具備相應的技術等級和從業(yè)資格。
5.5.4必須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的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等。對回收的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5.6建立和實施嚴格的施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度。
5.6.1各級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5.6.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上一級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5.6.3由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落實,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由于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工地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安全技術措施本身的問題,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和編制人從代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fā)現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既不監(jiān)督落實,也不向主管領導匯報的,要追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從代責任;
5.6.4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部門或技術人員分析研究發(fā)生因工傷亡的技術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5.6.5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工地負責人以及各施工作業(yè)隊負責人學習國家、行業(yè)以及上級頒布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等,并要積極貫徹執(zhí)行。
5.6.6各級都要認真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成果,積極采用安全新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進步。對在這項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各類從業(yè)人員要及時給予獎勵。
5.6.7虛心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業(yè)主、指揮部、監(jiān)理辦對各時期安全檢查中提出寶貴意見,及時整改。
附:安全組織機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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