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拱上結構砌筑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拱上結構在卸落拱架前砌筑時,封拱砂漿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30%,方可進行。
(2) 拱上結構在卸落拱架后砌筑時,封拱砂漿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0%,方可進行。
(3) 分環(huán)砌筑的拱圈,應待最上環(huán)封拱砂漿達到設計強度的70%,方可落架,砌筑拱上結構。
(4) 拱圈采用預施壓力調整應力時,應待封拱砂漿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落架,砌筑拱上結構。
2. 拱圈砌筑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的作業(yè)程序進行。
3. 模板及其支架和拱架、鋼筋、混凝土、砌體施工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
4. 拱圈砌筑前應檢查支架、拱架和模板的安裝質量,經驗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進行砌筑作業(yè)。
5. 使用起重機、卷揚機、金屬吊索具、倒鏈、天然和人造纖維吊索應符合相應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
6. 拱圈砌筑過程中應隨時觀測拱架、支架變形情況,發(fā)現變形超過規(guī)定,必須立即停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xù)砌筑。
7. 拱橋上施工采用外吊架臨邊防護時,在拱圈結構施工中應同步完成臨邊防護設施的預留孔或預埋件,并在拱圈完成并達到規(guī)定強度后,安設臨邊防護設施。
8. 拱圈封拱合攏時砌體砂漿強度應達到設計規(guī)定。設計無規(guī)定時砌體砂漿達到設計強度的50%后,方可封拱合攏;封拱合攏前采用千斤頂施壓調整拱圈應力時,拱圈砂漿必須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進行。
9. 高處作業(yè)必須搭設作業(yè)平臺,搭設與拆除腳手架應符合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作業(yè)平臺臨邊必須設防護欄桿;作業(yè)平臺的腳手板必須鋪滿、鋪穩(wěn);使用前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應隨時檢查,確認安全;上下作業(yè)平臺必須設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