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
表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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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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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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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治花園小區(qū)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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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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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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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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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二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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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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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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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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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guī)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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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1.防水作業(yè)人員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防水卷材、輔助材料及燃料,應按規(guī)定分別存放并保持安全距離,設專人管理,發(fā)放應堅持領料登記制度。其中防水卷材應立放,汽油桶、燃氣瓶必須分別入專用庫存放;
3.材料堆放處、庫房、防水作業(yè)區(q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4.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穿戴防護用品(口罩、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等),按規(guī)程操作,不得違章;
5.防水作業(yè)區(qū)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6.施工人員在基坑中休息時需遠離防水保護墻,不得在防護墻上行走;
7.出入基坑必須走規(guī)定的坡道爬梯,室內(nèi)和容器內(nèi)做防水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
8.高處作業(yè)必須有安全可靠的腳手架,并滿鋪腳手板綁扎牢固,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9.施工用火必須取得現(xiàn)場用火動火證;
10.火焰加熱器必須專人操作,嚴禁使用碘鎢燈。定時保養(yǎng),禁止帶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換氣瓶時必須關火,禁止在防水層上操作,噴頭點火時不得正面對人并遠離油桶、氣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11.嚴禁使用220V電壓照明和敞開式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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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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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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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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