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記錄
(表式C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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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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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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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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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鐵四號線十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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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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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隊、項目二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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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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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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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項目(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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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站西側附屬土方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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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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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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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fā)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的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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