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裝、使用和拆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做到持證上崗。未經培訓任何人(含架子工)嚴禁從事此操作。
2.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前必須認真組織班組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究安裝方法,明確崗位責任??刂浦行谋仨氃O專人負責操作,嚴禁未經同意人員操作。
3. 組裝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水平梁及堅向主框架,在兩相鄰附著支撐結構處的高差應不大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小于15mm。
4. 附著支撐與工程結構每個樓層都必須設連接點,架體主框架沿豎向側,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于兩處。附著支撐裝置做到嚴密、平整、牢固。當起用附著支撐或鋼 挑梁時,其設置處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規(guī)定,并不得小于C10。
5. 腳手架外側用密目網封閉,底部作業(yè)層下方應采用密目網及平網掛牢封嚴。
6. 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對防墜防傾斜安全裝置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必須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后交付專業(yè)檢測中心檢測。
7. 升降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升降作業(yè)程序;嚴格控制并確保架子的荷載,不得超過2kN/m2;所有妨礙架體長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仔細檢查各種拉桿、吊具、索具的完好狀態(tài),嚴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特殊情況必須經過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8. 升降腳手架過程中,架體下方嚴禁有人進入,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并派人負責監(jiān)護。
9. 電動升降腳手架時,施工升降機及塔吊嚴禁使用。
10.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進行附著固定。在架體沒有完成固定前,作業(yè)人員不得撤擅離崗位或下班。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前,必須逐項進行點檢,驗收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11.在裝飾施工中,整體電動升降腳手架的支撐、拉結、螺栓、螺帽等不得擅自拆除,如施工時必須拆除,應報告項目負責人,由專業(yè)單位負責換撐、拆除。
12.嚴禁利用架體吊物料和拉接吊裝纜繩(索);不準在架體上推車,不準任意拆卸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13.架體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定期(至少半月)檢查維修保養(yǎng)1次和不定期的抽檢,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解決,嚴禁帶病使用。
14.六級以上強風停止升降或作業(yè),復工時必須逐項檢查后,方準復工。
15.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拆卸時性質按順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體,必須有預防人員、物體墜落等措施,嚴禁向下拋扔物料。
16.補交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