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房屋大修和各種設備更新、安裝等工程的查勘,應有安全技術要求。在開工前應向施工人員和用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前應在了解其性能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安全生產要求。
2.查勘時發(fā)現危險點應認真做好記錄,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臨時解危;同時制定相應的排除修繕方案,交施工單位施工。
3.霜、雪、冰凍末溶化時,不得上屋面查勘。
4.上屋面或鉆地壟查勘時,應有兩人一起工作。
5.登上坡度在30°以上的屋面查勘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穿軟底鞋。
6.隨帶測試、檢查的各種工具,在登高查勘時必須放入工具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