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施工隊伍與項目部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賃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的,應有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xù),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單位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單位必須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交接記錄。
十、各施工隊伍對于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種作業(yè)及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起重吊裝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操作電器、機械設備。
十二、各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嚴格遵守“十不燒”規(guī)定,嚴禁使用電爐。須采用明火時,應取得項目部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看護。
十三、各施工隊伍需用項目部提供的電氣設備時,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規(guī)定的,應及時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應積極落實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嚴禁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氣線路及電氣設備。
十四、在施工過程中,每個隊伍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和通信設施、設備的保護。項目部應將地下管線及障礙物情況向施工隊伍詳細交底,施工隊伍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要采取保護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時向項目部匯報。
十五、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各施工隊伍在施工期間發(fā)生各類事故及事故苗子,應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