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2.裝藥填塞期間,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xiàn)場。在爆破危險區(qū)邊界上應設立明顯的警戒標志。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
3.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哨崗和標志;在爆破前發(fā)出信號,待危險區(qū)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4.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炸藥和雷管要分別運送洞內,相隔距離要大于50米,并派專人護送。
5.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6.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庞兴湮kU時;
?、仆ǖ啦话踩蛲ǖ蓝氯麜r;
?、枪ぷ髅嫱咚钩?、炮眼溫度異?;蛴杏克kU的;
⑷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晌kU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使饩€不足或無照明的;
?、死子晏旎蚩耧L暴雨天;
?、坦ぷ魅藛T穿化纖衣服的。
二、爆破作業(yè)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辦法》領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2.2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位置。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2.3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
2.4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
3)出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處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沒有警戒好的。
2.6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7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20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有無瞎炮;
2)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3)拱頂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
4)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
2.9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
2.10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yè)。
2.11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備,并設置警告標志。
2.12如出現(xiàn)瞎炮,按瞎炮處理交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