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fā)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一米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臺駕駛室上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米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砼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質料,以便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