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標準依據 | 實際情況 |
1 | 管理?????????? 要求 | 1-1企業(yè)應依法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立、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guī)程》AQ2012-2007 | |
1-2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高危險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的作業(yè)人員應取得操作資質證。 | ||||
1-3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術要求;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應急預案。 | ||||
2 | 安全作業(yè)許可 | 2-1天然氣作業(yè)應實施安全作業(yè)許可制度,實施分級控制,明確安全作業(yè)許可的申請、批準、實施、變更及保存程序。 | 《石油天然氣安全規(guī)程》AQ2012-2007 | |
2-2安全作業(yè)許可只限所批準的時間段和地點有效,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不應進行作業(yè),安全作業(yè)許可主要內容發(fā)生變化時應按程序變更。安全作業(yè)許可相關證明,也應得到批準,并在作業(yè)期限內有效。 | ||||
3 | 生產設施一般規(guī)定 | 3-1進出天然氣站場的天然氣管道應設截斷閥,并應能在事故狀況下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進站場天然氣管道上的截斷閥前應設泄壓放空閥。 | ||
3-2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筑物。 | ||||
3-3工藝設備區(qū)應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 ||||
3-4甲、乙類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礎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 ||||
3-5加熱爐以天然氣為燃料時,供氣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要求: | ||||
3-6與反應爐等高溫燃燒設備連接的非工藝用燃料氣管道,應在進爐前設兩個截斷閥,兩閥間應設檢查閥。 | ||||
3-7進出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石油氣、可燃液體的管道,在裝置邊界處應設截斷閥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斷設施,確保裝置檢修安全。 | ||||
4 | 建(構)筑物 | 4-1變、配電所不應與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毗鄰布置。但供上述甲、乙類生產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間,當采用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時,可毗鄰布置。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固定甲級防火窗。變壓器與配電間之間應設防火墻。 | ||
4-2甲、乙類工藝設備平臺、操作平臺,宜設2個通向地面的梯子。長度小于8m的甲類設備平臺和長度小于15m的乙類設備平臺,可設1個梯子。 | ||||
4-3相鄰的平臺和框架可根據疏散要求設走橋連通。 | ||||
5 | 集輸? 管道 | 5-1集輸管道與架空輸電線路平行敷設時,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要求: 埋地集輸管道與架空輸電線路安全距離 注:1表中距離為邊導線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離。 | ||
6 | 防雷 | 6-1站場內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分類及防雷措施,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
7 | 防靜電 | 7-1防雷接地裝置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當鋼罐僅做防感應雷接地時,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 ||
7-2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 ||||
7-3地上或管溝內敷設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在下列部位應設防靜電接地裝置: | ||||
7-4當金屬導體與防雷接地(不包括獨立避雷針防雷接地系統(tǒng))、電氣保護接地(零)、信息系統(tǒng)接地等接地系統(tǒng)相連接時,可不設專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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