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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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內(nè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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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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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體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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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存在的凹陷、凹坑、凸起、損傷、裂紋、腐蝕或燒傷等缺陷時是否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置:
1 筒體存在凹陷時,凹陷最大深度超過2mm且超過氣瓶公稱直徑的1.0%,或大于凹陷直徑1/30(對于小容積氣瓶,本項指標可適當調(diào)整)的氣瓶應報廢。
2 筒體存在凹起缺陷時,如筒體周長增大超過1.0%,則蓋氣瓶應報廢。
3 瓶體有肉眼可見裂紋的氣瓶,應報廢。
4 瓶體存在弧疤、焊跡或明火燒烤等燒傷而使金屬受損的氣瓶,應報廢。
5 瓶體存在點服飾缺陷時,應測定腐蝕程度;其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2/3的氣度,應報廢。
6 底座松動、傾斜、破裂,且無法更換;或底座與瓶體接合處嚴重腐蝕的氣瓶,應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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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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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氣瓶在沒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礙瓶體震動的情況下,用木錘或重約250g的小銅錘輕擊瓶壁,如發(fā)出之音響清脆有力,余韻輕而長,且有旋律感,則合格。
2 音響十分混濁低沉,余韻重而短,并伴有破殼音響的氣瓶,應報廢。
3 定期檢驗合格的氣瓶是否按《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附件1的規(guī)定打檢驗鋼印,涂檢驗色標。檢驗鋼印應清晰,字體高度及刻印深度應與制造鋼印大體一致。制造鋼印因磨損或腐蝕而不易辨認時,是否根據(jù)該氣瓶的檔案補打鋼印。
4 檢驗合格的氣瓶是否按國家標準GB 7144的規(guī)定重新噴涂氣瓶外表面的漆色、字樣和色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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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依據(jù):GB 13004—1999《鋼印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