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通過廣泛、深入、持續(xù)的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制定有效、可操作的安全控制措施,夯實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安全管理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降低職業(yè)健康安全事故,特編制該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危險源辨識的范圍、方法、評價、措施制定的要求。
適用于天燃氣停運、銷售及相關管理活動的危險源辨識。
3 職責
3.1 安全副總組織本公司不可接受危險源的評審并批準。
3.2 安全管理處
是本程序運行的主管部門。
3.2.1在安全副總直接領導下,負責全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措施制定活動的組織、協調。
3.2.2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各機關專業(yè)科室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措施制定活動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3.2.3負責本公司危險源的評價及其信息發(fā)布,每年組織一次危險源調查和評價。
3.2.4不可接受危險源評價記錄的存檔。
3.3 所屬各基層單位
3.3.1負責本單位危險源識別、評價、措施制定、級上報,負責設備更新、新工藝等危險源識別評價措施制定。
3.3.2 各所屬基層單位的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常規(guī)性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組織制定。
3.3.3所屬基層單位負責大修改造、更新、擴龍涉及的危險源辨識、措施制定的安全方案的評審,提出意見。
3.4 各部門對本部門涉及的相關方危險源識別、措施制定、溝通等,
4 工作程序
4.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范圍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驗收評價:包括新、改、擴工程項目中的設計、施工、試運、操作;
4.1.2固定生產場所、工藝流程、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包括:
管線和工藝管網;
不利影響的危險源;或在工作場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
能力的適應性。
4.1.3施工作業(yè)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4.1.4各種變更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4.1.5 自然災害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a)自然條件及地質現象,如雷電、暴雨、洪水、地震等;
b)地方病和流行性疾病及突發(fā)性中毒等情況。
4.1.6相關方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
4.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周期
4.2.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立項后進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項目投產后,生產過程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納入固定作業(yè)場所管理。
4.2.2投產項目應在開工前進行驗收評價(作業(yè)條件基本相同的項目可直接引用前期項目評價結果)。
4.2.3固定生產場所每一年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
4.2.4固定作業(yè)場所發(fā)生技措、工藝改變、原材料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4.2.5施工作業(yè)項目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4.2.6 變更引起的風險在變更實施前進行識別與評價。
4.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組織機構
安全管理部組織各所屬單位成立危險源辨識及評價小組,小組成員由有經驗的操作員、生產管理人員、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者、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部門的專業(yè)人員、來自風險區(qū)域作業(yè)有直接關系的人員等組成。
4.4評價方法
風險評價方法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
4.4.1定性評價主要是將項目所存在的危害進行列舉、分類、通過發(fā)生率和嚴重程度,對所列舉的危害進行原因分析和事故后果的嚴重性分析。常用的方法有安全檢查表、事故樹、關聯圖分析、矩陣法等。
4.4.2定量評價主要是將項目存在的危害用數學模型計算出危害程度的評價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作業(yè)條件風險評價法(LEC法)、職業(yè)衛(wèi)生評價法等。
作業(yè)條件風險評價法?? 公式:D=LEC
D— 風險分值
L— 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
E—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
C—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L)
分數值 |
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預料 |
6 |
相當可能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
0.2 |
極不可能 |
0.1 |
實際不可能 |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E)
分數值 |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 |
10 |
連續(xù)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見暴露 |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分數值 |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40 |
3~9人死亡 |
15 |
1~2人死亡 |
7 |
嚴重 |
3 |
重大,傷殘 |
1 |
引人注意 |
風險分值評價標準(D)
D值 |
危險程度 |
>320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xù)作業(yè) |
160-320 |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
70-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20-7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4.5委托評價
委托外部具有評價資質的評價組織進行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的評價,由安全管理部與評價組織簽署技術咨詢合同,委托其編寫《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報告》。
評價人員在風險評價前應對評價項目進行調查,內容包括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服務全過程。
4.6風險的確定和管理
4.6.1不可接受風險的確定依據
A 凡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直接列為不可接受風險,曾經發(fā)生過事故,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B 通過LEC評價法,D≥160分的為不可接受風險,并寫入“不可接受危險源清單”中進行識別。
4.6.2不可接受風險的控制與管理
4.6.2.1各單位對判定的不可接受風險應確定控制措施,應確保在確定措施控制時考慮風險評價的結果,應按照如理順序考慮降低風險
A 消除:如改變設計以消防危險源,如手動變使用機械操作,引用機械提升裝置以消防手舉或手提重物這一危險行為。
B 替代:用低危害物質代替或降低系統能量,如較低的動力、電流、壓力、溫度等。
C 工程控制:安裝通風系統、機械防護、連鎖裝置、隔音設施等,如制度的各項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及實施。
D 標示、警告或管理控制:安全標志、危險區(qū)域標識、發(fā)光標識、人行道標識、警示器或警告燈、報警器、安全規(guī)程、設備檢修、操作牌、處業(yè)許可等。
E 人身保護裝備:安全防護眼鏡、聽力保護裝置、面罩、安靜帽、安全帶、安全網、口罩、手套等。
4.6.2.2應用以上控制措施的層級選擇順序時,應考慮相關的成本、降低風險的益處、可用的選擇方案的可靠性,要考慮以下方面:
A上述各控制措施層級選擇順序中各要素的組合,采用組合控制措施的需求(如工程措施措施與管理措施的組合)
B以往管理活動中控制的良好習慣(如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各安全專項方案等)
C如何使工作適宜于人(如考慮人的心理和生理能力等)
E利用技術進步改進措施
F采用能保護每一個的措施(如采用可保護處于危險源附近的所有人的工程控制措施,優(yōu)于僅對個人采用個體防護裝備)
G人的行為以及特定的控制措施,是否能夠為人們所接受并能得到有效控制。
H典型人為失誤的基本類型(如頻繁、重復動作的簡單失誤、記憶錯誤或注意力分散、缺乏理解和判斷失誤、違反規(guī)則和程序等);
H風險挖掘措施失效時,對緊急或意外情況做也安排的可能需求。
I非組織聘用人員(如訪問者、承包方人員)對工作場所和現有控制措施陌生的可能性)。
4.6.2.3按照優(yōu)先順序實施控制措施。在確定優(yōu)先順序時,應考慮所策劃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的可能性;應優(yōu)先考慮處置高風險活動的控制措施,或能夠帶來實質性風降低效果的控制措施。
4.6.2.4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等必須遵守的要求,應確定有能力達到這些要求。
4.6.2.5應持續(xù)對控制措施實施監(jiān)控,以確??刂拼胧┑某浞中缘玫奖3?。
A各部門對危險源適宜性進行監(jiān)測 ,包括監(jiān)測的例行監(jiān)測、具體見《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監(jiān)測控制程序》監(jiān)測方法包括現場核查、設備檢查、人員行為檢查,針對檢查結果,及時更新危險源清單、制定措施,檢查問題由安全管理部以文件和會議形式傳達有關部門。
B各部門監(jiān)測新危險源,制定措施方案,落實實施,并檢查、保留有關記錄。
4.6.3記錄的保持
下列信息記錄應保存
4.6.3.1危險源辨識記錄、風險評價記錄
4.6.3.2分層級的控制措施(如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安全專項方案等)
4.6.3.3三級 安全教育 記錄、日常安全教育記錄
4.7危險源的更新要求
4.7.1 各單位針對以下情況,對危險源進行調查,按照危險源調查評價程序,評價后,報安全管理部備案
A 工作程序或標準改變、、組織機構職責改變、人員換崗、生產工藝發(fā)生變化以及工作區(qū)域的設備和設施有重大改變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B 發(fā)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C 大修改造、一次性大型活動,應進行現場危險源識別,形成《不可接受危險源》清單
4.7.2 安全管理部每年組織全公司進行一次危險源調查,進行《危險源清單》和《不可接受危險源清單》更新。
4.8持續(xù)評審
4.8.1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需持續(xù)進行,集團公司各所屬單位應人以下各方面的影響來考慮評審的時間安排和頻次。
A當判定現有風險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和可行時;
B對危險源的響應有需求時;
C對自身產生變更有響應需求時;
D對監(jiān)視活動、事件調查、緊急情況或應急程序測試結果反饋有響應需求時;
E法律法規(guī)有變化時;
F外部因素,如新興的職業(yè)健康安全問題等;
G新技術和新設備推廣應用時;
H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所提議的變更。
4.8.2持續(xù)評審要求
A定期評審可助于確保不同人員在不同時間所完成的風險能夠保持一致。如果情況已經發(fā)生變化和更好的風險管理技術已成為可用的技術時,那么就有必要做出改進;
B當評審標明現有的或策劃的措施仍然有效時,則無需實施新的風險評價。
5 相關文件
5.1參照GB6441-86《企業(yè)傷亡事故分類》
5.2 1999年第50號《煤碳工業(yè)企業(yè)職工事故報告統計》結果列出的事故類型
5.3衛(wèi)生部、原勞動部、總工會等頒發(fā)的《職業(yè)病范圍和職業(yè)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
6 記錄
6.1會議記錄
6.2危險源調查表
6.3不可接受危險源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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