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指令;遵守勞動紀律,服務熱情周到;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對項目經(jīng)理負責并接受其對本崗位的績效考核。
2、 在項目經(jīng)理的領導下,主管項目部質量技術、安全工作,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chǎn)負責。
3、 負責組織制定與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相適宜的項目部質量管理體系,對工程質量負責。
4、 負責項目部技術管理制度的編寫、落實和考核工作。
5、 負責項目部施工項目的質量驗收檢查工作;組織各施工項目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參與圖紙自審、會審及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工作。
6、 負責工程資料的編撰與管理工作。
7、 負責施工技術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項目經(jīng)理的組織下參與施工方案的擬定和編制工作,參與項目部對重點工程(分部)的安全施工方案的擬定和編制工作;。
8、 做好各類技術質量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9、 負責對現(xiàn)場施工項目的日常安全巡檢,組織項目部“三五”安全學習,做好相關記錄,并建立建全項目部安全生產(chǎn)檔案。
10、 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參與重要安全防(支)護設施的檢查驗收工作。
參與施工區(qū)域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確定重要因素,參與編制現(xiàn)場危險源控制方案;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單位工程部或分部分項工程督促編制或組織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檢查執(zhí)行情況。
11、 協(xié)助工程部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考核工作,對項目部安全考核負責;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檢查安全整改的落實情況,獨立的行使安全管理權限,確保安全生產(chǎn)。
12、 負責對項目部人員的月、季、年度安全評價。
13、 在安全檢查中工作不深入、不細致、存在問題不提出意見且不向上級匯報,所造成的責任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
14、 按時完成項目部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