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礦長及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管轄范圍內業(yè)務負責。
2、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編制、會審、貫徹作業(yè)規(guī)程,當生產現場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領導審批。
3、監(jiān)督指導安排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裝拆除和巷道開口、貫通工作,并現場跟班指導。
4、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回采率和支護能力,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并監(jiān)督貫徹落實。
5、負責采區(qū)方案設計及生產的銜接,在回采工作面設計時,必須首先滿足頂板支護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
6、負責組織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時的安全管理,組織制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回收。
7、對礦井存在的巷道失修問題,及時安排有關隊組施工,進行處理。
8、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生產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
9、負責礦井的地質、地測的全面工作。
10、負責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及礦井的材料計劃、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