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施工生產中的有關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措施、作業(yè)計劃時,必須同時制訂施工安全措施。
3對臨時結構需要進行強度、穩(wěn)定性等檢算,對較復雜的施工方法,必須提出施工設計,報批后實施,并指定專人層層進行技術交底。
4工程開工前根據(jù)地理位置和實際情況繪制施工平面布置圖、衛(wèi)生包干圖、交通疏解圖,并督促其落實。
5技術復雜、危險性大的項目、必須編制專門安全措施進行詳細技術交底(交底要履行簽認手續(xù)),經常檢查其實施情況。
6經常深入現(xiàn)場,檢查施工方法、生產過程、工地布置、生產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不安全因素,糾正制止違章作業(yè)。發(fā)現(xiàn)險情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人員撤離險區(qū),并組織處理。
7負責主編安全技術措施采供計劃。
8負責提出臨時生產設施的設計圖紙和制訂防洪、防震的安全措施,并督促其實施。
9認真執(zhí)行工程試驗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嚴把水泥、鋼材、砂石、磚瓦、土工試驗及混凝土、沙漿等原材料的質量和試驗關,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或危及生產安全時,及時向項目分管領導報告。
10參加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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