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用的鋼絲 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其安全系數規(guī)定為:升降人員的安全系數必須大于7,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數必須大于6。其斷絲面積與鋼絲總面積之比,升降物料的必須小于10%,升降人員用的不得有斷絲。鋼絲繩直徑減小百分數:提升及制動鋼絲繩不得大于10%,其它鋼絲繩不得大于15%。超過 上述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2.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繩松動時,必須有換。
3.有接頭的鋼絲繩只允許在水平坑道和300以下的斜井中運輸物料使用。
4.提升裝置必須設下列保險裝置:
1)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起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起作用;
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4)當最大提升速度超過3m/s,必須安裝速度限制器,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過2m/s。如速度限制器為凸輪板時,其旋轉角不應小于2700;
5)防止閘瓦過渡磨損時的報警和自動斷電的保護裝置;
6)纏繞式提升裝置,必須設松繩保護并接人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時,必須采用定量控制,井口渣臺應裝設滿倉信號,渣倉裝滿時,能報警或自動斷電;
5.提升卷揚機必須裝設深度示器、開始減速時能自動示警的警鈴及駕駛員不需離座即能操縱的常用閘和保險閘;
6.常用閘和保險閘共同使用一套閘瓦時,操縱部分必須分開。雙滾筒提升卷揚機的兩套閘瓦的傳動裝置必須分開;
7.駕駛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也不能擅自調節(jié)制動閘;
8.升降人員前,應先開一次空車,以檢查卷揚機的動作情況,但連續(xù)運轉時,可不受此限;
9.主要提升裝置必須配有正、副駕駛員,在交、接班人上下井的時間內,必須由正駕駛員開車,副駕駛員在旁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