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乘客在玩某些游樂設備時的安全,經(jīng)常會在設備上安裝一些保護安全的裝備,這些裝備要有足夠的承受能力,以保證游客處于失重狀態(tài)或被甩出時的安全。
安全帶
1、安全帶可單獨用于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沒有翻轉(zhuǎn)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安全帶一般應配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安全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2、安全帶宜采用尼龍編織帶等適于露天使用的高強度的帶子,帶寬應不小于30 mm,安全帶破斷拉力不小于6000 N。安全帶與機體的連接必須可靠,可以承受可預見的乘客各種動作產(chǎn)生的力。若直接固定在玻璃鋼件上,其固定處必須牢固可靠,否則應采取埋設金屬構件等加強措施。
3、安全帶作為第二套束縛裝置時,可靠性按其獨立起作用設計。
安全壓杠
1、游樂設施運行時有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則必須設置相應型式的安全壓杠。
2、安全壓杠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于鎖定狀態(tài)。
3、鎖定和釋放機構可采用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自動控制裝置失效時,應能夠用手動開啟。
4、釋放機構乘人應不能隨意打開,而操作人員可方便和迅速地接近該位置,操作釋放機構。
5、安全壓杠行程應無級或有級調(diào)節(jié),壓杠在壓緊狀態(tài)時端部的游動量不大于35 mm。安全壓杠壓緊過程動作應緩慢,施加給乘人的最大力:對成人不大于150 N,對兒童不大于80 N。
6、乘坐物有翻滾動作的游樂設施,其乘人的肩式壓杠應有兩套可靠的鎖緊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