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規(guī)范亞東物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管理處電梯困人救援工作的程序,確保乘客與電梯安全。
2.0 適用范圍
用于亞東物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管理處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3.0 職責
3.1 維修部主管負責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3.2 維修部維修工負責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4 .0 程序要點
4.1 當發(fā)生電梯困人事故時,維修工通過電梯對講機或喊話與被困人員取得聯(lián)系,務必使其保持鎮(zhèn)靜,不要驚慌,靜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援救;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如果轎廂門處于半開閉狀態(tài),維修工應設法將轎廂門完全關閉。
4.2 根據(jù)指層燈、PC顯示、選層器橫桿或打開廳門觀察判斷轎廂所在位置。
4.3 轎廂停于距廳門0.5米左右(高于或低于)位置時的救援。
4.3.1 拉下電梯電源開關。
4.3.2 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啟廳門。
4.3.3 在轎頂用人力開啟轎廂門。
4.3.4 協(xié)助乘客離開轎廂。
4.3.5 重新關好廳門。
4.4 轎廂停于距離廳門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
4.4.1 進入機房切斷電梯電源。
4.4.2 拆除電動機尾軸罩蓋,安上旋柄座及旋柄。
4.4.3 援救人員之一把旋柄,另一援救人員手持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器,利用轎廂自重向正方向移動。為了避免轎廂移動太快發(fā)行危險,操作時應一撬一放使轎廂逐步移動,直至最接近廳門(0.5米左右)為止,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放開盤車手輪。
4.4.4 當轎廂停于距廳門0.5米遠左右位置時,其救援方法按4.3條款進行。
4.5 遇有其它復雜情況,應盡快通知電梯公司到達現(xiàn)場實施救援。
4.6 在困人救援工作完畢后由維修部主管將情況完整、規(guī)范地記錄在《 事故報告》中上報管理處主任、公司負責人。故障排除后的三天內(nèi)由維修部主管將報告交維修部存檔長期保存。
5.0 記錄
《 事故報告》
6.0 相關支持文件